江西洪城水業環保公司等22家企業未公開污染自行監測被通報
12月15日,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環保廳對省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以下簡稱“國控企業”)的自行監測工作開展了一次網絡核查。經核查發現,部分國控企業仍未公開自行監測方案。其中江西洪城水業環保有限公司贛州市分公司、瑞金分公司、銅鼓縣分公司等22家企業被點名通報。
據了解,江西省污染源企業自行監測數據上報系統上線以來,國控企業基本完成了企業信息、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停產申報等內容的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效果,“國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有了大幅提高,自行監測工作機制基本建立。
據統計,截止2014年11月30日,根據“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監測管理平臺”的統計數據,全省“國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中,自動數據公布率為86.09%;手工數據公布率為82.08%,均滿足80%的國家考核要求。
但根據“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監測管理平臺”的統計數據,贛州市、宜春市、萍鄉市國控企業的自動監控數據公布率未能達到80%的考核要求;九江市、宜春市國控企業的手工監測數據公布率未能達到80%的考核要求,其中宜春市國控企業的手工監測數據公布率僅44.15%。同時,截止11月30日,我省尚有22家國控企業未公開自行監測方案,
據悉,對于此次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省環保廳要求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應根據新平臺的統計結果,盡快督促轄區內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國控企業完善基本信息和自行監測方案。對不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從2015年1月1日起按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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