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3人因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獲刑
16日,廣州市政府在對穗協建提出的《深化管理機制改革促進廣州“天更藍”———關于推進我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的幾點建議》給出的答復中就透露,《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已經列為2015年地方性法規的預備項目,而自2013年以來,廣州已有3名被告人因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超標嚴重犯污染環境罪被判入刑。
穗協建的提案中表示,雖然廣州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環境空氣中N O 2、PM 10、PM 2.5等三項指標的年平均濃度尚未達到國家標準。“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是兩項基本國策。相比計劃生育深入到‘毛細血管’般的各類基層機構,環保系統基層力量薄弱。”穗協建調研發現,各區、縣級市中僅有番禺區、增城市等少數區、縣級市設立了基層環保所,多數區、縣級市基層環保監管能力與監管任務不匹配、責任與權力不對等。“全市基層環保執法力量最充裕的番禺區,一線執法人員也僅有30人,一年要處理案件1000多宗,還要處理審批、檢查等其它業務,鮮有時間開展執法行動。”
穗協建表示,除了日常管理外,應盡快建立健全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責任追究機制。其建議應該推動環保公益訴訟,研究探索成立廣州市法院環保審判法庭。應該將居民、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等組織都納入環保公益的訴訟主體,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同時,建立處理涉污案件規范立案、強化調解、高效裁判和非訴行政執行的“一條龍”審判機制。
對此建議,市政府辦公廳表示,近年來,市、區兩級環境監察隊伍增加了140個執法編制,人員得到了一定擴充。
2013年6月,環境污染犯罪“兩高”司法解釋頒布后,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聯合對環境污染犯罪“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的歷史案件處理原則、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規則、涉嫌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犯罪線索的具體操作指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明確了相關處理原則并印發各區、縣級市環保局遵照執行。2013年以來,廣州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2宗,2宗已經法院判決,3名被告人因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超標嚴重犯污染環境罪被判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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