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探索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直接影響官員升遷
企業排污被罰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不嚴,被認為是多年來導致中國環境污染加劇的重要原因。進入2015年,隨著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國新修訂的環保法正式施行,中國各地陸續跟進,探索出臺嚴厲法規和舉措,污染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監管和懲罰,各級環保部門也將承擔更大的監管責任。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條例將于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引人注目的是,該條例明確規定: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案件。
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廣東將率全國之先成立跨行政區劃的環資審判機構,為受困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環境訴訟松綁。
很多環境問題和環境糾紛,特別由于大氣污染的流動性和水污染的流域性,都具有跨區域的特點。但當前,中國的環境監管、資源利用主要以行政區劃為界限,導致跨行政區劃的污染問題有時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誠認為,地方保護主義是環境執法面臨的一大難題,“環保部門是屬地管理,人、財、物都歸屬地方政府管理。而不論是地方法院還是行政機關,都可能有地方保護的傾向,會為地方利益考慮。司法作為最后一道關卡,跨越行政區劃,能夠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強化執法力度。”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認為,“跨行政區劃”有利于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百姓環境權益。
中國最高法院去年7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隨后不少地方法院也成立了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據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環境法專家李摯萍介紹,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也是其他一些國家采用的方法。比如,澳大利亞全國6個州都有州一級的環保法院,跨行政區劃審判機構還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追究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強化政府責任,也是新環保法的突出特點。新環保法將政府責任拓展到“監督管理”層面,治污成績也將作為地方官員評估指標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明確規定,環境治理成績將直接關系官員升遷。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指出,從今年起,各設區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與領導干部的升遷掛鉤。根據規定,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考核結果由浙江省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開,抄送省委組織部,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設區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此,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楊建華認為,一個地區的環境好壞,與當地政府的治理、執法力度有很大關系。浙江省政府將環境治理情況與領導干部的評價考核掛鉤,加大了地方政府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有利于推進大氣和環境治理,增強各級政府對大氣治理的責任心和和對決策的落實。
地方官員對此也有深刻體會。浙江省湖州市委書記馬以對記者表示,省政府印發這個考核辦法,是加大環境治理的信號,可以促進環境污染趨勢的加快扭轉,盡早給公眾一個良好的生活、生產環境。
湖州市吳興區副區長李令紅說,走生態文明發展的路子,首先要統一思想,領導干部要樹立生態文明這個理念。省政府出臺的考核辦法就是“硬杠杠”,有利于倒逼地方進一步加大大氣環境治理的力度。
2015年伊始,京津冀等地區出現的嚴重霧霾引發人們對環境治理的持續關注。
屏蔽此推廣內容“當前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仍有較大差距。城市空氣質量普遍超標,區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中國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日前召開的2015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中國將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提高環境監測能力,打好大氣污染防治等戰役。
受訪專家認為,中國環保法律體系健全,包括30多部相關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規,落實和執行力度是關鍵。如果各級監管部門能盡職盡責,依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則“美麗中國”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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