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怨權力太小,一邊卻浪費"環評"權
2月9日下午,中央第三巡視組向環保部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指出該部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包括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現象大量存在,背后隱藏監管失職和腐敗問題;有的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或者開辦公司承攬環評項目牟利;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容易產生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現象,后續監管不到位;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不僅導致污染隱患,而且加大權力尋租空間等。
環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輕環境污染的“閥門”。2002年,《環評法》通過,將環評規定為審批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條件,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環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權力是環評。因為項目環評這關過不了,后面什么手續都辦不了。”原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曾如是表示。
中央巡視組的反饋說明,這道具有預防之功的環評“閥門”并沒有關緊,環境保護的源頭存在大面積腐敗。這一制度關口失守,導致當前污染形勢日益加劇,也放縱了對過剩產能的制度約束,影響了當前經濟結構的調整。
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等惡化形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的情況下,大氣污染也日益突顯,霧霾現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話題。2013年以來連續兩年,環保部每年都在《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承認我國環境質量狀況形勢依然嚴峻。環保部的數據顯示,全國74個新標準監測實施第一階段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僅為4.1%。
這些年中國環境問題集中爆發,輿論一直在反思為什么阻滯不了生態惡化的趨勢。這其中有排污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喪失,有部分地方官員一味追求政績的盲目沖動,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情況表明,環評亂象及其背后存在的腐敗,也是其中重要的根源。
環評制度是環境保護和預防污染的利器。在《環評法》實施初期,屢屢掀起的環評風暴讓公眾看到了治理污染的希望,可惜環保部門未能堅持下來。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曾說過,環保部是世界上四大尷尬部門之一,意在表明環保部權力較小,無力獨自承擔環保治污任務—問題是,環評的權力其實很大,對地方有很大的約束力,可巡視組反饋的情況表明,環評這一“利器”竟然也受到“污染”— 一邊喊權力太小,一邊卻有權不用。
治理污染先要治官,特別是要治環保部門無所作為、不敢擔責,甚至暗中進行權力尋租的庸官、貪官。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
中央巡視組的進駐,揭開了環評腐敗這個蓋子。公眾期望看到的是,環保部下一步以新《環保法》的實施為契機,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全面清理環保系統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或開辦公司承攬環評項目,并嚴肅責任追究。正如環保部新任黨組書記陳吉寧所說,要以這次中央專項巡視整改為契機,使依法履職用權辦事、依規管黨治黨成為一種新常態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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