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下月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不符標準外地車禁入
近日,經廣東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發出《關于廣東省提前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區實施輕型汽油車國五標準。據悉,新標準實施后,不符國五排放標準的新車將停售、外地車將禁止轉入。
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市民可登錄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gdep.gov.cn/),查詢達到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型目錄。
通告要求
●2015年3月1日起,對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另外,粵東西北地區推遲至7月1日起執行上述要求;而對于在珠三角地區銷售、注冊和轉入的公交、環衛、郵政行業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通告則要求自7月1日起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從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為珠三角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過渡期, 過渡期間車輛銷售、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仍可按原有標準執行。
●車用成品油供應企業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應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V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4﹞107號)的要求,按時保質供應國V車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車車用尿素的供應體系,以適應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需要。
什么是國五標準?
國五標準相當于歐盟的歐五標準,歐盟已從2009年起開始執行,其對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懸浮粒子等機動車排放物的限制更為嚴苛。從國Ⅰ提至國Ⅳ,每提高一次標準,一輛汽車污染減少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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