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8起 罰款118萬
2014年西藏出動執法人員4000余人次,檢查企業(項目)近2000家(次),受理環境信訪236件、辦結率100%。全區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8起,罰款118萬元。
2014年,西藏啟動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編制,完成74個縣(市、區)的實地調研,完成規劃和紅線劃分的自治區級初步方案。生態保護紅線劃分包含有生態功能紅線、環境質量下線、資源利用上線等多個方面。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推進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問責機制。
去年西藏協調環保部審查審批了雅江中游水電規劃環評、拉林鐵路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組織審查了《藏青工業園總體規劃》等16個規劃環評,全區共審批各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3600余份。對昌都市貢覺縣相皮鄉垃圾填埋場項目和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日喀則市南木林縣浦桑果多金屬礦開發項目等6個項目,因選址不當予以否決,對那曲地區繼續實行涉礦項目區域限批;對被自治區政府列為繼續掛牌督辦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實行企業限批。
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張天華介紹,去年自治區環保部門牽頭組織開展了多項環保檢查,涉及大氣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礦產資源闡發等5個重點領域,共檢查企業(項目)346個,針對查出的問題,對23家企業(項目)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就重點監控(監督)企業環境保護、掛牌督辦企業(項目)整改進展情況、環境執法監察3項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
2014年《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出臺,成立環境保護考核領導機構,標志著西藏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正式建立。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將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分解為58項考核工作內容,在森林草原濕地保護、執行環保法規政策、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保障飲水安全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全面考核74個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
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正式開始實施。張天華介紹,今年西藏將以新《環保法》為契機,修訂完善《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等一批適合西藏實際的環保法律法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今年5月底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將全面完成阻礙環境管理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工作,嚴查環境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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