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排放:領到許可證千萬別任性
3月1日起,城市排水管理將實行新規,無證排水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不久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這是時隔9年排水行業管理辦法的一次重大調整。
嘗試用排水許可證解決困擾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透露,與2006年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不同,《辦法》共34條,對許可申請與審查、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均作出詳細規定,明確了申請許可證必備手續與流程,明確了職能部門對重點排水戶的日常監管職責,增加了對違法排水行為的處理辦法。
薛濤指出,與《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相比,《辦法》在排水戶項目竣工條件及對重點排水戶的要求上均進一步加深,如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必須具備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第六條規定:“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排放自動檢測設備有關材料”等。
這其中,記者注意到,《辦法》中反復多次提及排水許可證。究竟排水許可證與當下環保圈流行的排污許可證究竟有何區別?
“《辦法》一開始就指出,排水許可證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因此,排水許可證本質上還是排污許可證。”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排水許可證可以說是考慮到市政工程特殊性的排污許可證。排污有很多方式,而市政排污是通過接入管道進行排污,排到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這就和直接排放到自然水體的傳統排污方式不同,因而也就更復雜。”薛濤透露。
“一直以來,在市政排污上,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污水處理廠排放無法達標,一旦不達標,會受到當地環保部門的問責。這個時候污水處理廠往往歸咎于入廠的污水未能達標,然而這些污水是通過城市污水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管網的建設和管理則是歸當地住建部門負責。環保部門管污水處理廠終端出水,住建部門管污水處理廠進水,這就容易產生‘扯皮’現象。”薛濤認為,《辦法》的出臺,透露出政府想通過排水許可證,用量化登記等方式,解決困擾已久的“扯皮”問題。
環保部門VS住建部門?
記者注意到,《辦法》中多次提及,地方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入廠的把關工作。如《辦法》第一章第五條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實時共享。對未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已進行自動監測的,可以將監測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享。
“種種跡象表明,排水許可證這事應該是由住建部門牽頭,畢竟整個管網建設維護,涉及到很多技術環節事宜,環保部門是不擅長的。”薛濤表示。
然而,宋國君對《辦法》中涉及到環保部門和住建部門的某些條款也提出疑問。
“《辦法》中有很多條文涉及在不達標情況下,對排水戶進行罰款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這些在《辦法》中明文規定是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這與環保部門的執法權是相沖突的。本來應該是由環保部門做的事情,在這里卻由住建部門負責。確實值得商榷。”宋國君表示。
“因此如何落實《辦法》成為關鍵,住建部門和環保部門在實踐中的合作仍需要磨合。而在這其中,政府能否構建一個完整強大的信息平臺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點。一方面是排水戶的數據信息要有,另一方面兩個部門的工作情況也需要監管。”薛濤透露。
企業污水預處理仍存完善空間
薛濤表示,《辦法》在工業園區污水排放方面,仍存在“口子”待補。
記者了解到,《辦法》主要是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然而,在實踐中,城市工業園區往往具有工業企業和居民生活的混合屬性。很多工業園區在開發的時候偏向于城鎮管理,甚至一些工業園區中還有居民生活區。這就容易導致工業企業污水和市政污水混合后進入管網,這種情況非常常見,也是令當下很多污水處理廠‘頭痛’的難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要求工業園區的接管標準不能像一般市政污水那般進行簡單設計。同時,對于預處理要有明確的要求。然而,對于這類問題,《辦法》并未有明確說明。”薛濤表示。
在這一方面,宋國君透露,美國《清潔水法》從一開始就充分認識到工業預處理對集中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的影響。《清潔水法》有2類主要管控對象: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的主體受“國家污染物排放消除體制”管控;將污染物排入集中污水處理系統的間接排放者受“國家預處理項目”管控。預處理項目要求間接排放者應獲得排污許可證,方可將其污水排入處理廠。許可證通常要求企業在排入集中處理系統前對污染物做預處理,并對出水水質做出具體要求。
美國在《清潔水法》中設立了嚴格的預處理條例。公共污水處理廠必須通過大量的準備工作才能獲得執行預處理計劃的許可,需要明確所有排入其處理系統的企業名和位置,辨明每家排污企業的污水性質和污染物量,告知排污企業其預處理限值和要求,接收和分析企業的報告,取樣和測定企業污水,評估緊急控制方案的需求,按時檢查排污企業,調查不合規原因等。最為重要的是,污水處理廠必須采取公開告知和公眾參與的形式來保證其運行的透明度。即使污水處理廠被授權運行其預處理項目,州政府或環境保護局仍有監督項目執行和強制執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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