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次考核大氣污染防治 考核未通過約談負責人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近日出臺《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及考核細則。從2015年起,市政府將對我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年度和終期考核,進一步推動我市各地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加快改善空氣質量。
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指標。兩個考核指標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工作由市環保局、發改委、經信委等部門負責,考核結果于每年5月底前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綜合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地縣(市、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政府績效以及各地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等相關依據。市直相關部門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重點區域、重點治理項目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方,由市環保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暫停該地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不予支持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的申報。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人民政府(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