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危險重金屬污染物 江寧一電鍍黑作坊被查封
一系列環境污染問題中,重金屬超標偷排正成為人們逐漸關注的隱患。昨天,記者從南京環保部門獲悉,南京市江寧區環保局接投訴后現場查實,據新環保法相關條例,依法對一電鍍黑作坊的生產設施和設備現場查封扣押,叫停環境違法行為;該案目前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被刑拘并將承擔進一步法律責任。
作坊主要水污染物超標300多倍
2月10日,南京市江寧區環境監察大隊中隊長昝冰接到群眾投訴,轄區內淳化街道洋橋旁疑有電鍍黑作坊,立即帶隊前往調查。
來到洋橋附近,一片破舊廠房環繞,其中一處廠房門口的小貨車進進出出,車上裝著疑似電鍍件。
透過沒有牌子的大門口,執法人員看到破舊廠房呈四合院構造,院內堆滿雜物;正對著大門方向有4間廠房,房內的電鍍槽、滾鍍、清洗槽散發著刺鼻的氣味,鍍槽正在工作,地下電鍍廢水橫流,沒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執法人員隨即聯絡到該電鍍作坊經營者魯某,叫停電鍍作坊生產,并現場在排口采集水樣。第二天,由江寧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電鍍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六價鉻超標300多倍。
環保公安聯手取證調查
鑒于案情的嚴重性,江寧區環保局立即向南京市環保局匯報,并請求南京市公安局支援。
3月12日,江寧區環保局聯合南京市公安局環保警察再次上門確認,確實是一處電鍍作坊,且未建設任何污染防治設施,電鍍廢水流至院墻邊私自挖的滲坑內。
目測土坑3米見方,用木棍探了下,深約1.2米,坑內電鍍廢水已累積了一半。據作坊經營者魯某交待,該作坊每月用水量10噸左右,電鍍廢水都是排往該滲坑中。同時,執法人員在院內放雜物處還發現17桶(每桶約25公斤)電鍍液。
排放濃度牽涉到是否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為慎重起見,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重新對電鍍廢水采樣監測,并由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復核認可。
報告顯示,魯某電鍍作坊外排口(滲坑內)廢水主要污染物:總鉻濃度55.8mg/L,總鋅濃度158mg/L,六價鉻濃度36.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294mg/L。對照國家排放標準,魯某電鍍作坊外排口(滲坑內)廢水重金屬總鉻超標110.6倍,總鋅超標157倍,六價鉻超標359倍,化學需氧量超標4.88倍。
能致死水生物的六價鉻或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
據了解,魯某原來在該區鳳凰山電鍍廠從事電鍍件生產,由于前兩年鳳凰山電鍍廠被列入江寧區“三高二低”企業整治,于2011年10月關停。今年1月,魯某覺得自己年齡大,又無其他手藝,感到電鍍件加工有利可圖,就心存僥幸在洋橋邊租用一破舊廠房,買來電鍍生產設施和設備,從事電鍍生產作業。
“六價鉻與皮膚接觸致人過敏,或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對環境有持久危險性。”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專家介紹,鉻主要用于金屬加工、電鍍、制革行業等,這些行業排放的廢水和廢氣是環境中的主要污染源,過量的六價鉻對水生物有致死作用,構成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危害。
生產設施全部查封扣押
經查,該電鍍作坊在建設、生產時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電鍍廢水直接排入自建滲坑,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影響周邊環境。江寧區環保局已依法立案處理,并現場對魯某電鍍作坊生產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即可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負責人遭刑拘并將承擔進一步責任
江寧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江寧區環保局將對該處電鍍作坊廢水排放的土坑周圍土壤進行評估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將由魯某承擔。
目前該案已由江寧區環保局移交至江寧區公安分局。魯某現已被江寧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環境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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