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防污地方立法刻不容緩
渤海是典型的封閉海,自凈能力差,幾十年的污染積累很難在幾年內消除
海上防污地方立法刻不容緩
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海洋污染問題再次受到了代表委員的重視。港口和航運企業迅速拿出行動。
4月9日,包括馬士基航運、赫伯羅特船務、達飛輪船等7家國際航運企業以及鹽田國際、赤灣集裝箱等5家港口企業,聯合簽署加入《深圳港綠色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的簽訂旨在創建綠色港口,保護環境,通過港口機械“油改電”、“油改氣(LNG)”、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或低硫油等環保方式,減輕港口機械、靠泊深圳港的船舶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深圳市及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的影響。
在我省,今年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工作聯系會議上,山東海事局出席會議的代表介紹,山東轄區海上面臨污染風險越來越大的嚴峻形勢,需加大防治海上污染治理的地方立法。
渤海灣水質差
3月11日,國家海洋局網站公布了《2014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基本穩定,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陸源排污壓力巨大、海洋環境災害多發等問題依然突出。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在今年兩會上表示,渤海灣的污染非常嚴重,現在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天津,還涉及到遼寧、河北和山東,并提出督促國務院落實渤海灣海洋生物安全監控及綜合治理議案。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的《2012北海區海洋環境公報》報告顯示,渤海灣已經是渤海地區水質最差的一個區域。
張伯禮指出,“渤海是全球11個典型的封閉海之一,水體交換能力弱,自凈能力差,更新周期長達15年左右,幾十年的污染積累很難在幾年內消除。目前渤海灣承受著陸地排污的壓力,主要污染來自于石油開發、沿海化工、填海工程、生活和工業的污染物等。”
“做好環渤海地區的污染治理是當務之急,渤海灣的海洋生態確實嚴重影響京津冀一體化及環渤海地區的經濟發展,環渤海地區作為我國重要的社會經濟增長極,應做到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并重。”張伯禮說。
政府企業社會要形成合力
目前,船舶及港口環境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油品質量等因素造成的。
據山東海事局統計,近年來,山東省危險貨物吞吐量持續大幅增加,屢創新高,2014年達到2.36億噸,同比增長5%。其中,污染風險最大的散裝油類貨物1.33億噸,占危險貨物運輸總量的56%。船載危險貨物尤其是油類、有毒有害類化學品運量持續增長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居高不下。
除了船載危險貨物造成的環境威脅,山東海事局參會代表在會上提到,長期以來,環渤海區域多地頻頻發現不明油污現象,上岸油污主要集中于山東省煙臺市和河北省秦皇島、唐山等市岸線,通過油品鑒定,不明油污成分復雜,其成因和形成機理十分復雜。
2015年3月24日,中海集運旗下的“新青島”號在深圳港停泊時轉用了低硫燃油,4月5日,陽明海運旗下的“展明輪”,4月9日,中遠集運旗下的“中遠休斯敦號”也在深圳港停泊期間轉用了低硫燃油。為了推動綠色港口的建設進程,深圳市政府制定了相關政策。于2014年9月24日公布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電設施和船用低硫油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為中國內地率先出臺“綠色航運”補貼政策的城市。
海洋污染應急體系的建設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應對全省應急能力建設作出合理的整體規劃,形成國家、地方和企業共同投入,統籌提高應急能力的局面。
海上環保“四聯”機制待建立
為形成海洋環保的合力,有利維護山東沿海藍色經濟的優良環境,山東海事局建議:推進海陸統籌的環保立法體系,推進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危害性貨物)污染防治專項立法,加強船舶大氣、港口粉塵等新型污染源控制;推進山東省海洋大環保長效工作機制建設,由山東省政府牽頭,海事、環保、海洋、漁業、港航等建立海上環保“四聯”機制;加強海洋污染應急能力建設,設立海上污染應急處置啟動基金;加快港口和臨港工業區淘汰落后產能步伐。
記者了解到,山東海事局與省環保廳已就聯防聯動事宜商量并達成共識。下一步,山東海事局將加強與省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積極推進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應急能力規劃、應急體系和機制建設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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