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季度部分地區新《環保法》執行不理想
福建省環保廳近日向媒體通報了今年第一季度開展環保大檢查和執行新《環保法》督查情況。綜合來看,環境執法喜憂參半。
開展環境執法檢查,發現違法建設項目210個,南平占了一半多
據了解,第一季度,福建省環保廳共出動執法人員14956人(次),檢查工業企業2027家,發現違法建設項目210個、違法排污企業164家。
其中,南平市發現違法建設項目112個,占全省總數的53.3%;廈門市排查工業企業647家,占全省總數的32%。
今年前3個月,福建省共辦理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4起,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責令停產限產案件15起,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7人。
其中,福州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3起,實施查封扣押1起,責令停產限產3起;廈門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起,實施查封扣押5起;漳州市責令停產限產7起;泉州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起,實施查封扣押1起,責令停產限產1起;三明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3起,實施行政拘留2起,責令停產限產1起;莆田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2起;南平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3起,實施查封扣押1起;龍巖市實施查封扣押3起,責令停產限產3起;寧德市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起,實施查封扣押3起。
嚴查違法行為力度不大,普遍存在畏難情緒,處罰案件數量和金額大幅下降
據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第一季度,福建全省各地開展環保大檢查和執行新《環保法》工作進展地區間不平衡現象較突出。部分地區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查處不盡責,成效不明顯。
環保大檢查組織工作進展緩慢。根據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本轄區大檢查具體實施方案,于今年2月15日前報送省環保廳,并組織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環保大檢查。但仍有不少地方環保大檢查組織工作滯后,排查企業進展緩慢。截至3月31日,福州市以及福清、長樂、閩侯、羅源、永泰、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集美、同安、海滄、翔安、思明、湖里、龍海、三元、新羅、永安等市、縣(區)未下發環保大檢查工作方案。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市檢查發現違法建設項目數都在10個以下,其中漳州市為0;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發現違法排污企業都在10家以下,其中,莆田市為0,泉州市為1。
嚴格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不力。打擊涉嫌環境犯罪力度有所減弱,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比去年同期的21起下降33.3%。執行新《環保法》和5個配套文件不嚴格,各地普遍存在畏難情緒。第一季度,全省各地沒有辦理一起按日計罰案件,行政拘留案件僅尤溪縣辦理兩起,漳州、三明、莆田市辦理查封扣押案件為0,廈門、莆田、南平、寧德市辦理停產限產案件為0。環境違法處罰案件數量和金額大幅下降,全省處罰環境違法案件95起,罰款288萬元,比去年同期的437起、999萬元分別下降了78.3%、71.2%,全省有67個市、縣(區)是零處罰。
落實環境執法力量保障措施不到位。根據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不得隨意抽調、借用下屬環境監察等事業單位執法人員,尚有空缺編制的市、縣環境執法機構,要根據工作實際,盡快補充到位。但是,從本次督查和信息調度情況看,大部分地方落實省政府文件不到位。全省91個環境監察機構共有人員編制1878名,實際招錄在編人員1354名,空余編制524名,實際在崗在位人員937名,超過30%的環境監察人員被抽調、借調。其中,在編人數不到編制數一半的地方有19個,在編人數5人或5人以下的地方有9個,在編人數6~10人(含10人)的地方有25個。在編的環境監察機構人員被抽調、借調一半以上的地方有19個,被抽調30%~50%的地方有29個。
省環保廳要求各地改變執法疲軟狀態,履職不到位將問責
針對存在的問題,福建省環保廳要求全省各地,一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抓住薄弱環節,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強化責任意識,增強執法剛性,改變執法疲軟的局面,堅決糾正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整改不到位問題,切實負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要切實加大懲治力度。各級政府和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堅持鐵拳治污、鐵規執法,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向污染宣戰。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懲處。要以強有力的措施貫徹執行新《環保法》,對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違法案件,堅決依法查處。
三要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市、縣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充實環境執法人員,保證現有在編人員在崗在位。已被抽調、借用的環境監察人員,要爭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單位工作。尚有空缺編制的市、縣環境執法機構,要爭取在2015年底之前,通過公開招考補充到位。
四要切實落實網格化管理。各級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建立環保網格化監管機制的部署,按照《福建省建立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的具體要求,統籌各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力量,實施“劃片包干、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明確責任主體,實行環保監管全覆蓋。
五要切實加強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強化依法履職、守土有責的觀念,切實加大環境監管執法的監督和問責力度。對網格監管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對涉嫌環境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不到位,對適用新《環保法》新手段該行政拘留不行政拘留、該查封扣押不查封扣押、該按日計罰不按日計罰、該停產限產不停產限產、該信息公開不公開的,以及袒護、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等失職或不作為行為,要嚴格問責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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