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從江蘇丟棄到河北 邢臺公開宣判兩起污染環境案
2014年以來,邢臺市兩級法院共審理環境污染案件12起,判處被告人20人。在審理過程中,邢臺兩級法院借助司法公開平臺,對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均實行公開審理、公開宣判,有效地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
河北省邢臺市南和縣人民法院和邢臺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兩起環境污染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其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南和縣異地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得以公開審理且宣判。經手人李某勛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通過組織此次集中宣判,我們希望借助媒體的宣傳,達到宣判一批,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社會效果,有力打擊環境犯罪。”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1 跨省傾倒危險廢物4人獲刑 發生爭執棄貨造成環境污染
2013年10月1日晚9時許,南和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南和縣上村附近邯黃鐵路副道發現裝有化工廢料的塑料桶十余桶,部分已經破裂,泄漏出黑褐色的黏稠液體,氣味嗆鼻。
接到舉報,南和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即刻趕赴現場。經實地查看,發現南和境內沿邯黃鐵路副道10千米的距離間,有零散拋棄在路邊的裝有化工廢料的塑料桶共42只,桶上標有廢甲醇焦油、危險廢物、易爆、腐蝕等字樣,初步判定為化工危廢。
南和縣環保局馬上協同安監、公安及當地鄉鎮等相關部門連夜研究處理方案,并用石灰對危險廢物進行掩埋,做了初步處理。當晚,邢臺市環保局相關專家也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據公安部門偵查,危險廢物是由為賺取處置費用差價的王某社、王某江私自從位于江蘇省內的某公司運出,并通過互聯網,聯系到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邯鄲雞澤籍的李某勛來處理。由于接貨時,李某勛與其找來的運送危險廢物的司機李某輝發生爭執而棄貨。無奈之下,李某輝駕車離開。路上,他邊走邊將車上剩余的裝有危險廢物液體的藍色塑料桶隨意推倒在路邊,其中部分液體泄漏,造成了環境污染。
經現場勘查,遺留在現場的危險廢物液體共計42桶,約8噸。后經權威部門鑒定,這批桶裝廢棄物為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T(毒性)。
法院認為,4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其中,判處李某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王某社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輝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判處王某江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2 “跑路”小電鍍邢臺落法網 排放廢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
2014年4月27日,邢臺市開發區查處一家違法鍍鋅廠。經查,其排放的廢水中鋅等重金屬有害物質嚴重超標,嚴重污染環境,3名相關負責人行為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
據了解,當地環境執法人員在巡邏路上,發現一輛裝有電鍍螺絲的貨車駛過,推測附近可能存在違法小電鍍,隨即挨家挨戶展開排查。當天,執法人員在廢棄的養雞場內發現了一家小電鍍廠。
在查處現場,五六名工人正在兩個簡易的酸洗池子旁忙活,院內雜亂地堆放著原料和成品,中間一個直徑1米多的圓形滲坑尤為惹眼,坑內無任何防滲漏措施,坑壁呈現被水滲過的痕跡,酸洗和鍍鋅廢水就直接排放至內。
經現場取樣檢測,滲坑內廢水總鋅含量為848毫克/升,總鉻含量為1.24毫克/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
原來,祖籍云南昭通的王某,在邯鄲市永年縣開辦的鍍鋅廠被當地政府責令停產后,又找到永年籍趙某和邢臺開發區留村鎮的張某(在逃),租下張某侄子的養雞場建鍍鋅廠,張某隨后叫上侯某共同入伙。4人于2014年2月下旬開始建廠。2014年3月20日,他們在沒有環保審批手續及污水處理設備的情況下,使用兩套加工設備,雇傭6名工人進行生產。
邢臺市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違法生產點王某、趙某、侯某等3個相關負責人(張某在逃)違反國家規定,所排放的廢水中鋅等重金屬有害物質嚴重超標,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據相關法律,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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