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一電鍍作坊私挖滲坑
圖為執法人員依法查封扣押電鍍作坊生產設施設備。
◆本報記者徐小怗邵藝
見習記者褚方樵通訊員王永建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環保局近日根據新《環保法》相關條例,依法對一電鍍黑作坊的生產設施和設備現場查封扣押,叫停環境違法行為。目前,此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接到投訴前往現場摸底
2月10日,南京市江寧區環境監察大隊中隊長昝冰接到群眾投訴,轄區內淳化街道洋橋旁疑有電鍍黑作坊,便立即帶隊前往調查。執法人員來到洋橋邊,只見在無數破舊廠房環繞中,有一處廠房門口的小貨車進進出出,車上也裝載著疑似電鍍件。
為不打草驚蛇,環境執法人員將車停在稍遠處,徒步過去一探究竟。
透過沒有銘牌的大門,執法人員看到廠房破舊,是四合院式結構,院內堆滿了雜物。正對著大門方向,有4間廠房,房內的電鍍槽、滾鍍、清洗槽散發著刺鼻氣味。鍍槽正在工作,地下電鍍廢水橫流,沒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執法人員隨即找來電鍍作坊經營者魯某,叫停電鍍作坊生產,并現場在排口采集水樣。第二天,由江寧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電鍍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六價鉻超標300多倍。
環保公安聯手取證調查
鑒于案情嚴重,江寧區環保局立即向南京市環保局匯報,并請求南京市公安局支援。
3月12日,江寧區環保局聯合南京市公安局環保警察再次上門確認,此處確實是一處電鍍作坊,且未建設任何污染防治設施,電鍍廢水流至院墻邊私自挖的滲坑內。
據記者目測,土坑3米見方,用木棍探了下,深約1.2米,坑內電鍍廢水已累積了一半。據作坊經營者魯某交代,作坊每月用水量10噸左右,電鍍廢水都是排往這處滲坑中。同時,執法人員在院內放雜物處還發現17桶(每桶約25千克)電鍍液。
由于排放濃度牽涉到是否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為慎重起見,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重又對電鍍廢水采樣監測,并由江蘇省環保廳復核認可。
報告顯示,魯某電鍍作坊外排口(滲坑內)廢水主要污染物:總鉻濃度55.8毫克/升,總鋅濃度158毫克/升,六價鉻濃度36.0毫克/升,化學需氧量濃度294毫克/升。對照國家排放標準,魯某電鍍作坊外排口(滲坑內)廢水重金屬總鉻超標110.6倍,總鋅超標157倍,六價鉻超標359倍,化學需氧量超標4.88倍。
心存僥幸奈何法網恢恢
據了解,魯某原來在江寧區鳳凰山上電鍍廠從事電鍍件生產,由于前兩年鳳凰山電鍍廠被列入江寧區“三高二低”企業整治,于2011年10月關停。近年來,江寧區嚴厲打擊電鍍件加工污染環境行為。在高壓態勢下,江寧區已無電鍍件加工企業。
今年1月,魯某覺得自己年齡大,又無其他手藝,感到電鍍件加工有利可圖,就心存僥幸在洋橋邊租用一破舊廠房,買來電鍍生產設施和設備,從事電鍍生產作業。
“六價鉻與皮膚接觸可能導致敏感,或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對環境有持久危險性。”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專家介紹,鉻主要用于金屬加工、電鍍、制革行業等,這些行業排放的廢水和廢氣是環境中的主要污染源,過量的六價鉻對水生物有致死作用,構成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危害。
經查,這家電鍍作坊在建設、生產時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電鍍廢水直接排入自建滲坑,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影響周邊環境。江寧區環保局已依法立案處理,并現場對魯某電鍍作坊生產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
刑拘事主彰顯法律威嚴
根據新《環保法》和“兩高”司法解釋,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即可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如同出鞘的利劍,用新《環保法》對付查處黑電鍍作坊這類難題,像快刀斬亂麻般輕松。
“新《環保法》賦予環境執法強有力的‘殺手锏’,對環境違法行為產生了很大威懾力。同時,環境監管一定要發揮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常態機制,這也是確保新《環保法》有效落實的堅強保障。”江寧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下一步,江寧區環保局將對土坑周圍受電鍍作坊排放廢水污染的土壤進行評估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將由魯某承擔。
截至記者發稿,此案已由江寧區環保局移交至江寧區公安分局。魯某現已被江寧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環境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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