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環境敏感區將一律不得新建低熱值煤發電項目
更新時間:2015-05-21 23:11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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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月21日電(記者 王井懷)記者日前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該省出臺規定要求全省水源地、風景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將一律不得建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太原市作為重點控制區,也將嚴格控制該類項目的審批。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產和洗選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煤資源。為更好地利用這些資源,2013年6月國家能源局委托山西省負責“十二五”期間1920萬千瓦低熱值煤發電項目規劃布局及核準工作。此后,環保部等國家部委陸續把相關審批權限下放給山西省,該省也隨之出臺一系列規定對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的審批工作加以規范。
日前山西省出臺的《關于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環評審批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項目布局選址。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環境敏感區,一律不得建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
同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為重點控制區,全境只能建設“上大壓小”或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為一般控制區,所設區(不含縣)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全省所有城市(含縣級市)建成區、規劃區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
此外規定還要求,新建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必須嚴格執行該省《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超低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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