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遇本土化難題 升級版條例未解圍城焦慮
廣東作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城市之一,自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升級版推出后仍未見成效。我國垃圾分類目前面臨著怎樣的本土化難題呢?
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違者按照有關規定,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5萬元。
《規定》在暫行4年后,推出了升級正式版,該《規定》在細化了垃圾分類全流程步驟的基礎上大幅提高了單位的罰款數額,看上去,廣州的做法并無不妥,但是在《規定》暫行4年后,廣州的垃圾分類工作幾乎毫無進展的情況下,依靠升級版罰規來推動垃圾分類的做法,值得商榷。不止廣州遇到垃圾分類推行難的窘境,幾乎所有曾經開展過垃圾分類工作的城市都難逃虎頭蛇尾、難以為繼的命運,就連在2000年被列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8個城市,時至今日仍處于“試點”階段。
我國垃圾分類目前面臨著怎樣的本土化難題呢?城市居民多年的生活習慣難改變,自主性還比較低;還有具有中國特色的湯湯水水廚余垃圾占垃圾總量的2/3,就像前期廣州市那樣即便分出濕垃圾,準確投放率也僅有30%左右,再加上廢品回收作為垃圾分類的重要環節,一直沒有被重視。這些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的積極性,加之干濕分類沒有做好,被棄置的垃圾當中有很多可利用的資源被濕垃圾污染了,無形中大大增加了人工分類分揀的成本。
業界已不乏共識,即要實現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而首當其沖的,是做好垃圾分類。廣州對垃圾分類倍加重視,正源于此。實質上,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從2000年就已開始,遺憾的是,它至今收效甚微。
垃圾處理的回收、清運、中轉、焚燒是一個完整統一的鏈條,以焚燒為最終目標,分類在任何環節都相當重要,而分類應在垃圾回收處理的各環節同步進行。垃圾清運和中轉也是個容易被忽視但相當重要的環節,現在的混運與中轉,一方面打消了源頭垃圾分類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使垃圾焚燒變得困難。因此,在運輸環節,配備垃圾分類運輸車,在中轉環節,改造中轉站,都是緊迫的工作。
很顯然,靠罰款來強推是不行的,關鍵還在于政府部門自身引起充分重視,做好充足的準備,特別是有關垃圾分類后的“善后”配套工作必須明確,讓民眾知道這些垃圾分類后去了何處、派啥用場,更要明白所居城市興建了什么樣的設施來處理這些分了類的垃圾。說到底,垃圾處理是項系統工程,而解決垃圾圍城,也需要政府下決心和系統性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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