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的環保投入不能成糊涂賬
根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估算,要完成“大氣十條”中規定的清潔能源替代、機動車污染防治、工礦企業污染防治等七項內容,5年內最終需要投入17474億元。如果僅僅依靠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顯然是杯水車薪。
霧霾不僅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而且正悄無聲息地“侵蝕”我國經濟,拉低GDP點數難以估計。所以,為了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國夢”、讓公眾活得健康,整治霧霾,保護大氣環境,我們沒有任何退路,別無任何選擇。但是治理霧霾,難道非天價資金不行嗎?
在筆者看來,治理霧霾的重中之重,應是提升行政管理水平與效率。
比如揚塵和污水、污氣的治理,事關的是管理水平與效率。事實上,一些環保部門“靠污吃污”,對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些地方政府靠污染企業拉動GDP,填補捉襟見肘的稅源,甚至與污染企業沆瀣一氣,充當起保護傘角色。這才是一些地方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根本原因。
多年來,一些地方打著治理環境的名義,屢屢向上級部門要錢,名義上要建污水處理廠,實質上是“釣魚工程”,目的是套取資金非法挪用。
基于過去的教訓,有些專家強烈呼吁:在治霾的大背景下,環保投入統計口徑應該細化,錢花到哪里、花得值不值,不能成為一筆糊涂賬。假如地方政府缺乏治理霧霾的誠意和決心,財政和社會投入越多,無謂的浪費會越多,滋生的腐敗也會越多。假如行政管理跟不上,不嚴格依法監管,那勢必會陷入前治理后污染的惡性循環,最終會讓大把的財政資金打了水漂,卻對治理霧霾毫無益處。
所以,治理霧霾,金錢并非萬能,關鍵在于加強行政監管,嚴格執法,加強問責。先是通過監管杜絕今后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再去花資金治理前期已造成的污染,唯有遵循這個路徑,才會花最少的錢,將環境治理好,逐漸改變霧霾動輒“鎖國”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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