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公布新環保法實施后十大環境違法案件
江西省環保廳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江西貫徹實施新環保法采取的舉措及進展,首次公布新環保法實施后十大環境違法案件。
1月~5月,江西始終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從2月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環境保護大檢查、劃分環境監管網格、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等4個行動。
截至5月底,江西省共排查出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95件,其中59件已糾正,剩余36件各地正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共檢查企業11459家,其中立案查處違法案件716起,罰款2155萬元,責令停止建設企業340家、限期治理(整改)企業2484家、停產企業620家,關停取締各類企業932家;已有60個縣(市、區)完成了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工作;摸排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共2127個,其中未批先建957個、批建不符43個、未驗生產1116個、治污設施不配套411個,目前,已有187個完成整改。
今年以來,江西省環保部門執法力度明顯加大,對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全部在網上公開曝光,將惡意排污企業列入征信系統,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2月,江西省環保廳又聯合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建立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重大案件會商督辦3項制度,建立了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案件信息共享、獎懲等5項機制,共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6起,其中已判決兩起,7人被判刑。
首次公布新環保法實施后十大環境違法案件
南昌市張某某等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案
1月16日,南昌市環保局根據群眾投訴,在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北大道上對一輛貨車(贛CK3835)進行檢查,發現車上裝有30噸不銹鋼表面處理產生的污泥,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經檢測,車上裝載的污泥為危險廢物。南昌市環保局對涉案車輛及危險廢物進行了查封扣押。目前,貨主張某某、司機劉勇華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星子縣利華石材工藝廠違法排污案
4月14日晚,星子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星子縣利華石材工藝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這個廠利用皮管以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生產廢水,造成秀峰港水體污染。縣環保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后,認定這個廠主觀故意違法排污,性質惡劣,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鄒某某實施行政拘留10日。
樂平市王國輝等四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樂平市王國輝等4人非法從萬年某化工公司運送兩車工業廢液(共25.475噸)到樂平電化廠附近的小河內進行排放。排放的工業廢液經檢測為強酸性,含有二硝基苯、硝基氯苯等危險廢物。2015年,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汪某某、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何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新余市31家無證無照煤炭加工企業非法排污案
4月12日,新余市仙女湖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黃小珍煤炭加工廠等31家煤炭加工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建成投產,未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非法排放污染物。隨后,仙女湖環保分局聯合歐里鎮政府及公安、城管等8部門(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對這31家企業采取了斷電、拆除廠房及生產設備等強制措施,予以取締關閉。
贛州市菊隆高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
贛州菊隆高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年產1800噸甜菊糖甙及其深加工項目,在環保治理設施未完全竣工的情況下,2010年擅自投入生產。2015年3月16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這個公司廢水超標,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3月24日,贛縣環保局對這家公司生產投料口及變電箱進行查封。隨后,公司副董事長謝瑞鴻(贛州市人大代表)擅自撕毀封條并恢復生產。4月8日,贛州市環保局依法對這家公司進行處罰,并將案件移送贛縣公安局處理,公安部門依法對謝瑞鴻作了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目前這家公司已停產整改。
萬載縣萬盛紙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
2014年12月24日,萬載縣環境執法人員對萬盛紙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停運,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私設暗管直排到錦江河,縣環保局要求其限期拆除暗管。2015年5月8日,萬載縣環保局再次檢查發現,這家公司未拆除暗管。縣環保局依法對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拆除暗管。同時,將此案移送萬載縣公安局處理。
高安市黃年華等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1月1日,高安市環保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黃沙鎮掛榜村旁低洼地段傾倒工業廢水。高安市環保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黃年華、龔小平、漆海龍3人非法將工業廢水傾倒在黃沙鎮掛榜村旁低洼地段。高安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向當地公安部門通報情況。經省環境監測站檢測,確定傾倒的工業廢水為有害物質酚水。目前,黃年華、龔小平、漆海龍3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弋陽縣劉陸軍非法排污案
2014年年底,上饒市環保局執法檢查發現,弋陽縣一非法煉鋁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擅自建成投產,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直排。上饒市環保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拆除設備。2015年1月,上饒市環保局再次檢查時,這家企業仍在非法生產。1月29日,上饒市環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對其采取斷電、拆除廠房及生產設備等強制措施,予以取締關閉。弋陽縣公安局對當事人劉陸軍實施了行政拘留。
東鄉縣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
4月16日,東鄉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這家公司擅自將部分煤氣發生爐廢水池清理廢水(含酚廢水)存放于公司場地西側空地自挖的土坑中,利用滲坑排放。縣環保局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有效制止了廢水外排,并對公司煤氣站有關生產設施實施查封。縣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縣公安局,公司1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樂平市名口鎮16家無證照煉鋁廠非法排污案
5月21~22日,樂平市環保部門聯合相關部門統一執法,對樂平市五一村附近的16家無證照煉鋁廠開展執法行動,斷電、拆除非法煉鋁廠16家。這16家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未建污染防治設施,設置簡易工棚,挖地爐,從廣東、廣西、浙江等地購買“洋垃圾”作為原材料進行非法煉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污染村民生存環境,引發周圍群眾強烈不滿。通過這次執法行動,盤踞在樂平市名口鎮五一村附近的16家非法煉鋁廠終于被徹底搗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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