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環保新規受挫最高法阻白宮限制排放政策
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9日推翻了奧巴馬政府最雄心勃勃的環保措施之一,該措施旨在限制燃煤發電廠汞及其它有毒污染物的排放。行業團體及約20個州對美國環境保護局控制排放的決定提出挑戰,稱該機構沒有考慮其規則會帶來的懲罰性成本。
報道稱,奧巴馬政府的《清潔空氣法》要求規則需是“適當和必要的”。挑戰方認為,環保局在沒有先做出成本效益分析的情況下,就決定控制排放,違反了法律。
環保局則回應說,機構在做出要控制排放的初步決定時,無需考慮成本問題。但該機構補充說,在后來制定排放標準時考慮了成本,而且不論如何,收益都遠遠大于成本。
報道指出,雙方對所涉及的成本和收益有非常不同的理解。行業團體說,政府為得到約600萬美元的收益,強加了每年高達96億美元的成本。環保局則稱,這些成本產生了數百億美元的收益。
最高法院對14-46號案、密歇根州訴環境保護局的判決對環保人士來說是個挫折。
據悉,在2014年6月結束的最高法院開庭期里,大法官受理了有關其他兩組環保規則的案 件,一個旨在限制發電廠的污染跨州排放,另一個旨在減少導致地球變暖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局贏了第一個案子,并在第二個案子上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勝利,雖然最高法院當時曾表示,它仍準備對環保局的控制權做出限制。
最高法院29日的決定推翻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該判決裁定,環保局對《清潔空氣法》的解釋是合理的。
巡回法院法官朱迪斯·W·羅杰斯代表多數派意見在判決書上寫道:“環保局把其‘適當和必要的’注意力集中在與公眾健康危害有關的因素上,而不是行業反對控制排放的理由、即控排成本高這個因素上,是合乎道理的做法。”
法官布雷特·M·卡瓦納夫在反對意見中寫道,從上下文來看,該法律對考慮成本的要求“是常識、俗言與慣例之事”。
奧巴馬政府的新倡議旨在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局制定一項新的規定,力圖將美國火力發電廠的碳排放最高減少至20%。新規定將對火力發電廠的碳排放設定全國性限制,但也允許各州自行制定減少碳排放的計劃,如增加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采用節能技術,以及創建或加入州一級的碳排放限額交易計劃。
奧巴馬政府希望在2030年以前,使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于2005年時的水平降低30%。這一舉措具有變革美國電力行業的潛力,但在法律和政治層面激起一輪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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