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布七起環境違法案件
昆山市環保局對非法電鍍作坊的生產設施、供電設施等進行查封。
◆本報記者閆艷通訊員孔谷雨
江蘇省昆山市環保局近日首次集中公布了7起環境違法案件。在這些典型案例中,不僅有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也有個人的環境違法行為。通過公布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展示了昆山市環保部門打擊違法排污、保障環境安全的決心。
據了解,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昆山市環保部門積極運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等部門制定的配套辦法,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加大環境監察頻次和力度,保持嚴懲環境違法高壓態勢,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今年1月~5月,昆山市已處罰80家企業,處罰金額達414萬元。
1.違法電鍍生產設備被查封扣押
2月4日,昆山市環保局現場檢查發現,位于張浦鎮某村電鍍加工作坊未經環保審批同意,擅自進行五金件鍍鋅生產,未建設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在車間地面,地面廢水經車間南側圍墻的小洞,通過塑料管道排入房屋南側化糞池后進入菜地水溝,最終排入北側河道。
根據新環保法的相關規定,2月5日,昆山市環保局開出全市首張環保查封扣押令,對加工點的生產設施進行查封。
2.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連續處罰
1月15日,昆山市環保局對某塑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實公司設施排水樣中總磷濃度為11.3毫克/升。2月10日,環保部門向企業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3月9日,再次對企業檢查,企業設施排水樣中總磷濃度為1.81毫克/升,依然超標。
昆山市環保局決定對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從2月11日~3月9日,27天共計罰款1.0962萬元。
3.超標、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被限制生產
昆山市環保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昆山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實際排入昆山市千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工業廢水總水量為2366噸。而公司允許年排水總量為0.05萬立方米,允許日排放化學需氧量0.83千克。1月8日,對預處理排放水檢測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4毫克/升,經核算化學需氧量實際日排放量為1.14千克,超過化學需氧量日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昆山市環保局責令電子材料公司在2月3日~5月3日期間,限制生產、降低產量。
4.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被處罰
在機動車尾氣檢測日常管理中,昆山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發現一個奇怪現象:一輛機動車在一次檢測過程中尾氣排放不合格,但換了一家檢測公司后,尾氣檢測顯示合格。
工作人員隨即對機動車第二次檢測的公司進行進一步調查。通過調取后臺檢測數據發現:檢測公司通過解除檢測軟件相關的鎖止功能,在一氧化碳與二氧化碳濃度之和均小于6%的情況下未終止檢測,并在檢測時打開另一排氣采樣管,使其在檢測尾氣時通入空氣,以降低檢測數值。公司由此使車輛通過檢測,并據此出具了合格尾氣檢測報告。
這家檢測公司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有關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環保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規定。對此,環保部門依法對檢測機構做出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
5.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被處罰
2015年2月,昆山市環保局依法對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噴膠車間正在生產,生產產生的廢氣通過收集后進入樓頂的廢氣治理設施。廢氣治理設施采用水噴淋+活性炭吸附方式處理,實際現場檢查時水噴淋塔內無水,活性炭插槽未插入廢氣治理設施內,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轉。
對此,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公司恢復廢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并處5萬元罰款。
6.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驗收被處罰
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經昆山市環保局審批同意建設,環保批文明確需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經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
檢查發現,公司正在建設新廠房。在新廠區內搭建的簡易棚里有兩臺壓鑄機、兩臺烘箱正在生產,烘箱使用電加熱。壓鑄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烘箱廢氣經收集后用液化氣燃燒處理,廢氣通過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
對此,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環保部門責令公司停止生產,處罰款4萬元。
7.建設項目未批擅建被處罰
某家具公司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在公司東南角車間建設壓合、貼皮、打磨、噴漆等工段。公司未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廢氣均采用強排風直排的方式外排。
對此,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未經環保審批項目生產,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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