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 環境污染是重點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昨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
直指環境污染、食藥安全
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試點期間,重點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說。
公益訴訟設置訴前程序
為了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改革試點方案》設置了訴前程序。
《改革試點方案》規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應當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訴意見書后一個月內依法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依法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書面回復檢察機關。
經過訴前程序,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行政公益訴訟。
2年試點期滿后完善法律
肖瑋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依據《改革試點方案》,選擇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檢察院開展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二年。試點期滿后,對實踐證明可行的,適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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