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成新資產 可抵押租賃
排污權正從“沉睡的資產”變成“流動的資本”。日前,福建省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從民生銀行石獅支行順利發放,飲了“頭啖湯”的石獅市龍祥制革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泉州市環保局為公司出具排污權核定數量,結合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排污權交易行情,企業申請貸款后僅過了一周,就收到了期限1年、年利率為6.63%的200萬元排污權抵押貸款,解了燃眉之急。
“看到別人嘗到甜頭,很多企業也躍躍欲試。”石獅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發放后,已有20多家企業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核定排污權。“排污權指標這個無形資產可以抵押貸款或租賃,對企業的吸引力很大。有了利益驅動后,企業將從‘要我減排’轉變為‘我要減排’。”
去年9月,福建省啟動排污權交易,企業排污告別“免費時代”,想排污得先花錢買“排污指標”。
為進一步激活排污權交易市場,今年4月底,省環保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福建省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明確規定企業以有償取得的排污權作為抵押物,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排污權將不再“沉睡”,成為企業的一項固定資產,并為企業新增一條融資渠道。
“這一創新舉措使排污權指標的金融屬性得到充分發揮,在當前企業資金需求趨緊的背景下,無疑是雪中送炭。”省排污權儲備和管理技術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推廣排污權抵押貸款可盤活巨量資金,為企業轉型升級注入“活水”。
不過,一旦企業偷排超排,將無法申請抵押貸款。《辦法》對存在“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指標的”“借款人近三年內曾造成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或近一年內曾發生偷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事件的”等四類情況的借款人進行了嚴格限制。
企業可交易排污指標閑置期間還可選擇出租,換取一定收入。今年6月,省環保廳、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聯合出臺《福建省排污權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新規,排污單位存在突發性事故、污染治理設施不穩定或在未擴大生產能力的情況下,因生產波動,可能導致全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的,可申請租賃排污權。租賃時長為一年,承租的排污權不得轉租、托管等。
截至6月底,福建省已有100多家企業達成排污權交易253筆,全省累計總成交額達4372萬元。其中的一些創新做法在全國獨樹一幟,得到環保部的肯定、批示:“福建省排污權交易工作具有創新性,值得研究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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