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如此“理解”何時休?
無任何環評手續,擅自違法生產四年的米石廠,今年四月份被環保部門查封后繼續生產,五月份再次被環保部門查封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然而,環保部門隨后又撕掉封條讓米石廠繼續生產,理由竟是米石廠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產完后再停工。(7月22日華商報)
這則新聞正值發生在7月20日《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發布后,實在讓人覺得更具諷刺性。環保部門這樣的“理解”和“體諒”違規企業,又置我們的法律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何處呢?環保部門應該是一個極其顯要、極具權威的部門,看著年復一年的霧霾天氣的破壞,國家環保部門理應是站出來解決問題的,讓群眾們的生活可以安心的代表,卻為何反倒成了一個處境尷尬的部門呢?
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下,環保部門其實扮演的是一個兩難的角色,既要對環境和輿論負責,又要對GDP唯上的政績負責。然而在很多地方,不少企業既是利稅大戶,也是污染大戶,當環境和政績發生沖突時,為了地方父母官的政績,也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環保部門只能“忍氣吞聲”,要么迫不得已“小聲”說話,要么干脆集體失聲,絲毫看不到一個環保執法部門秉公執法的形象。也就是說,現行的行政體制決定了環保部門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其實際擁有的權力遠小于法律賦予的權力,環境保護于是淪為說起來很重要、實際上并不被看重的事業——為什么一些污染企業沒有通過環評便明目張膽地上馬?因為有主政者為他們撐腰,面對環保部門三令五申的關停整改要求,一些污染企業為何置若罔聞?因為他們是受到特殊保護的納稅大戶。
另一方面,環保部門本身也存在自我矮化、得過且過乃至失職瀆職問題。常言道“有位才有為”,殊不知,與之相聯系的是“有為才有位”——有所作為才能贏得地位。環保部門固然處境尷尬,但你越是軟弱,越是無所作為,你的處境便越是尷尬,人家越是不拿你當回事。前幾天有一條引起熱議的新聞:湖南邵陽一家化工企業污水直排資江,當地政府下文兩年無法關停,此事經公益名人在微博上轉發后,很快得到湖南省環保廳官員的響應,不到5小時,排污企業便被停產整治。這說明,只要下決心,污染企業是關得掉的,至少湖南省環保廳管得了邵陽這家污染企業,但卻為何長時間不管不問呢?環保部門的尷尬是相對而言的,畢竟還有積極作為的空間,可以作為而不作為,有權可用而不用,這就是失職,不能總是怨天尤人。
改變環保部門的現實處境,既要依賴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也要通過體制創新增加環保部門的權威,同時需要環保部門自身挺直腰桿、積極履行職責,以此贏得地位和尊嚴,贏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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