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問責辦法 治污不力官帽難保
更新時間:2015-08-10 11:24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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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7日出臺《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今后凡治理大氣污染不力的領導干部,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職檢查、免職等處罰。
《辦法》指出,具備以下行為之一的一律問責:制定與國家、省環保法規相違背的文件及規定的;因決策失誤或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造成本轄區或相鄰區域空氣質量下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不可恢復的;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不按規定責令其限期治理或停產、關閉的,支持、放任已被依法停產整頓、關閉的污染企業或項目恢復生產經營的;限制、干擾、阻礙防治大氣污染行政執法的。
《辦法》還規定,對于出現群眾反映強烈或上級督辦的大氣污染問題,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或久拖不決、處理不力,造成空氣質量惡化等后果的;不能完成大氣污染治理目標任務的;因監管和防控不力,導致本轄區發生重污染天氣事件,或發生重污染天氣事件處置不當、不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導致群體性事件或其他嚴重后果的;遲報、謊報、漏報、虛報重污染天氣事件的,相關領導干部都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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