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十條”排出治理時間表
更新時間:2015-09-08 10:24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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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
敖江流域內建筑飾面石材礦山全面關閉。現有建筑飾面石材集中加工區域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污水管網和水回用系統,實現零排放。
現有國家嚴格控制的重金屬采選企業要完善廢水治理設施,選礦廢水全部循環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關停整頓。
2016年底前
敖江流域連江、羅源、古田等縣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區轉產關停。
2017年底前
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黑臭水體治理時間表
2015年底前
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并建立城市水體監測評價體系。
2017年底前
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福州市、廈門市建成區要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2020年底前
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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