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的十個問題
問題一.哪些上收?哪些下放?
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環境保護部將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環保部有關業務負責人表示,事權上收,上收的是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那么,適度二字,該怎么理解?
第一,上收空氣、水和土壤的監測事權,并不是全部生態環境質量要素。
我國的環境監測國家網已初步建成,基本可以覆蓋全部環境要素,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近岸海域環境、噪聲、生態環境以及國控污染源等。在眾多要素中,適度上收的是空氣、水和土壤的監測事權。其中,水環境僅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的職責在國土與水利部門。至于其他要素,如生態、噪聲、酸雨、輻射等等,仍按原來監測模式運行。
第二,上收屬于國控性質的監測站點。遵循“誰考核、誰監測”的改革原則,地控點,如省控點和市控點,環保部都不上收。但是,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相應上收地控點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其監測數據用于地方政府對下級的考核。
以北京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為例,國控監測站點共有12個,市控監測站點共有35個。屬于環保部上收事權范疇的只是前者,后者的事權依然保留在北京市,具體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負責。
特別地,上收事權不包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這部分事權不僅不上收,而且要下放。
問題二.對地方環保部門意味著什么?
對地方環保部門來說,一方面,要將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的監測事權上交給中央,另一方面,也要相應上收下級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相對而言,前者是解脫,后者是解放。
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工作,不僅需要投入運營資金,還要安排專人專職。特別是一些經濟落后地區而言,人力、財力都比較缺乏,不能不說是一種負擔。對他們來說,環保部上收事權,顯然是一種解脫。卸掉這些任務之后,可以節省下不少精力,面對本就繁重的其他監測任務。
不過,對于這種解脫,有的地方可能還不太樂意,甚至會有點小糾結。為什么呢?因為監測結果是用于考核的。原來是地方監測,國家考核,也就是說,國家考核地方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依據,由地方自己來提供。在那種機制下,不管是不是負擔,但貌似地方或多或少擁有主動權。有些時候,在個別地方黨政領導的干預下,調整監測數據,并不十分困難。如果事權上收,這種主動權就沒有了。
其實,這種失落大可不必。很多基層環保部門反映,除非上級領導有要求,否則環保部門沒有故意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動機。個別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之所以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主要目的也只有一個:政績。既然如此,對環保部門來說,事權上收后,可謂真正意義的心理解脫了。若再有上級領導過問,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數據已經由上級直接監測、直接獲取了,自己已經無能為力了。豈不無權一身輕?
從這個角度來看,事權上收,對地方環保部門是好事。一方面,正本清源,回歸正軌,節省出一定的時間、資金和精力,開展事權范圍內的其他監測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擺脫地方政府可能的過問和要求,緩解心理壓力。
當然,對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和地市級來說,事權上收不是被動接受和上交,也要相應地主動上收。同樣道理,這種上收對下級政府來說,就是一種解放。
不少地方反映,省級監測站受制于人員編制及財政政策的制約,往往只能將大量精力放在竣工驗收監測上,以保證龐大系統的正常運轉。地市級監測站成為各級站中壓力最大、地位最尷尬的群體,不僅承擔轄區內所有的指令性監測任務,還要承擔來自環境管理部門安排的各類事務性工作。如果省級能相應上收一些事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地市級監測站。
同理,地方對監測事權的相應上收,回歸“誰考核、誰監測”的基本準則,將監測數據用于考核下級政府,本身就是一種監督,也將有利于督促下級政府改善環境質量。
問題三.上一級靠誰來監測?
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環境保護部之后,環境保護部靠誰來監測?各級地方環保部門相應上收事權后,又靠誰來監測?
不妨先來看看上收的這部分事權工作量有多大。數據顯示,全國目前有1436個空氣質量監測國控點,972個地表水質量監測國控斷面(點位)。依據方案要求,計劃到2020年,要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可以判斷,接下來的幾年,空氣和地表水環境監測的國控點位肯定會進一步增加。據了解,土壤質量環境監測國控點正在布設,這也是上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空氣、水、土壤三個因素,點位之多,分布之廣,監測工作量之大,已是不言而喻。僅靠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來完成,既不符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大方向,也不現實。
據環保部環境監測有關負責人介紹,環保部上收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之后,真正的監測工作并非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開展,而是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去運行和管理。
這個思路并不突然。早在今年年初,環保部就發布了《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可以說為監測事權上收和委托第三方服務做好了鋪墊。文件一經發布,就引起了業內廣泛關注,有分析人士稱,第三方環境監測服務的春天到了。
事實上,已有部分省市的水質監測站和大氣監測站開展了第三方運營,有些模式已經相對成熟,如山東和浙江。2012年,山東省通過公開招標,將17市144座空氣自動監測站全部以TO(轉讓-經營)模式移交給第三方運營,由省、市兩級環保部門共同對運營、比對單位進行質控考核,共同出資購買符合質量要求的監測數據,監測數據歸省、市環保部門所有。自此,山東全省17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好與壞,不再由環保部門“自說自話”。
對于事權上收對第三方市場的影響,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事業部總經理孫越認為,這次事權上收的導向性明確,將產生全國效應,“我國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約占所有監測點的30%,未來可能以這30%帶動其余70%的市場。”
這種判斷確實有道理。事權上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各個層面,上級監測站難以全部自行開展監測,必須運用市場化思維來,轉變管理理念,第三方由此將迎來巨大的運營空間。
對環保監測系統來說,第三方提供的不僅是服務,更重要的是促進監測系統業務的準確定位和健康發展,減少監測技術性工作,把更多精力用于監測數據的質量控制和分析應用,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持。
問題四.第三方市場接得住嗎?
落實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購買社會服務,將是各級環境監測的必由之路。明確了出路不等于找好了出路,環境監測設備行業發展不過十幾年,而環境監測運營、社會化監測也才剛剛起步。這都讓環保部門十分擔憂,環境監測第三方從業者能不能接得住?設備供應商準備好了嗎?
這種擔憂并非庸人自擾。根據方案和現實要求,要開放的環境監測市場,既有事權上收后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還有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領域很廣。
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方面,政府已經做了大量工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先后發布,邁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開放市場長遠看肯定是好事,但是這位負責人也表示,現在很明顯地感覺到,第三方力量跟不上,從業企業良莠不齊,還得慢慢來。
這種判斷不只來自政府,從業者也不避諱。博天環境集團的董事長兼總裁趙笠鈞認為,行業發展前景非常好,但是,環保產業還沒做好準備,在某種程度上正處在春秋戰國時期。在他看來,相對于嚴峻的環境形勢和對環保產業的需求,大多數環保公司都只能算小微企業。去年完成的第四次全國環保相關產業調查顯示,以2011年為數據基準年,當年全國環保產業從業單位2.38萬個,營業收入只有3萬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平均每家企業營業收入僅1億多元,規模太小。規模小,就沒有足夠的力量進行研發工作、吸引儲備人才。環保行業門檻低,好像幾個人就能成立一個公司,有的公司還處在勉強生存階段,難免會出現低價競爭和粗制濫造。長此以往,不利于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
一口吃不成胖子。環保產業要壯大,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怎么努力,是重點。有的業內人士認為,政府要開放市場,制定政策,扶持企業等等,多管齊下。對此,從業者趙笠鈞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政府真正應該做的就是制定規則,提高違法成本,約束排污企業,倒逼排污者自行投入,尋求高品質服務。至于排污企業怎么選擇,由市場法則決定,價格優、質量好的環保產業,就有更多機會;有更多優秀人才、更多研發投入的企業,自然走得更遠。這樣一來,市場就釋放了,規則有了,執法嚴了,肯定有企業挺不住,那么就讓它自然淘汰,環保產業才能健康成長。
各地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教訓。山東、浙江、江蘇、河北、廣東等地,已經逐步探索了各有特色的監測管理模式。山東重在寬進嚴出和違規重罰,如對存在造假隱患的,一律將設備生產(銷售)商清除出山東環保市場,發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不再允許其繼續提供相關環境監測服務。浙江側重發揮環境監測行業協會的作用,由行業協會開展專業培訓和能力評估,對企業從質量體系到實驗室能力全方位考核。
正是由于地方的有益探索,加上宏觀政策的不斷刺激,第三方市場的發展已呈現雨后春筍之勢。數據顯示,近5年來,浙江省第三方檢測機構增加了50%以上,達到了125家左右;山東共有60家機構列入《山東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目錄》,技術人員1400余人,原值3億元。
企業越來越多,發展越來越規范。也正因此,很多人對第三方寄予厚望,十分樂觀。這種樂觀不僅建立在地方實踐的基礎上,還有來自從業企業的積極態度。
面對巨大的市場和政策利好,環境服務業企業比政府更有積極性,業內關于PPP的研討會議和經驗分享一個接一個,從備受質疑的技術水平到廣為擔心的融資能力,第三方運營企業自身正在不斷尋求突破。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環境監測企業在環保并購市場空前活躍,截至8月底,4家主要監測企業的并購金額和案例數分別為7億元和11個。這兩個數字意味著,在只過了一大半的2015年,監測并購金額以及并購案例數都超過了過去3年的總和。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認為,不只是企業,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有關監測能力。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國設置環境類專業的高等院校超過300所,幾乎遍布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這些院校絕大多數具備良好的環境監測實驗條件、科研實力和人才儲備。
如此看來,第三方接不住的情況應該是暫時的,隨著政府政策引導的不斷深入,企業自身的持續突破,有理由相信,接下來的第三方市場有望成為環境監測服務的有力補充。
問題五.地方監測站今后做什么?
事權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上收,各級環保部門均要不同程度地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二是下放,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重心下移,地方要逐級承擔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環境應急監測等職能。一上一下,對地方各級環境監測站的職能會產生哪些影響?
不妨來研究一下山東的實踐情況,山東自2012年開始,率先開展了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改革方案正是一上一下。總體思路就是,省級以宏觀監管為主,市縣以微觀監管為主,誰考核誰出數。據此,環境質量上收一級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級管理,由省級負責17個設區城市環境質量的監督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下放到各市、縣(市、區)。
在這種模式下,城市環境質量原來以市級監測管理為主的,現在上收到省級,市級配合管理;而原來以縣級監測管理為主的,現在上收到市級,縣級配合管理。在污染源監測管理方面,除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廠外,省級原則上不再對各市污染源進行經常性的監測管理。對于通過環境監測、監控、信訪等渠道發現的污染嚴重區域或污染源,經全省環境形勢分析會確定為環境重點督查對象后,仍由省環保廳負責實施監察、監測。
體制改革三年來的新氣象,讓山東環保人津津樂道。
過去實行“考核誰誰出數”,上級對下級環保工作考評所用數據,大部分由下級環保部門上報,容易受到不正當的行政干預,有時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各級政府的環保工作成效。
改革后,環境監測考核轉變為“誰考核誰出數”,將排污單位的監管下放各市,市、縣兩級的主要精力由應付省級考核轉為加強污染源監管,突出了市級監管的作用,增強了監督執法的責任心,調動了各市監管排污單位改善環境質量的積極性,形成了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共同加強對污染源監管的良好氛圍。
在某種程度上說,方案中對事權調整的要求,正是對山東實踐的推薦和推廣。
事權調整后,省級監測站的定位非常明確,就是裁判員。傳統模式下,省級既抓宏觀環境質量、又抓微觀污染源監管,既處罰排污單位違規行為、又追究地方連帶責任,疲憊且效率不高,更大的問題在于,省級考核卻不監測的做法,導致市縣兩級與排污單位聯合應對省級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是監測系統內典型的職能錯位。
事權上收之后,省級監測站就是裁判員,要實現兩項職能,監測地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用于考核地市環保工作實效;監督檢查重點污染源監測情況,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對地市級環境監測站來說,職能會有一增一減。減去的是原來的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工作,調整后,這部分精力就騰出來了。增加的是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這部分工作量依然不小。作為環境監測的中堅力量,地市級環境監測站本就承擔著大量監測任務,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工業污染源監測、飲用水源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及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事故及污染糾紛仲裁監測,還有近幾年新增加的節能減排污染源核查監測、污染源普查監測、核輻射與電磁輻射監測、農業及生態環境監測等工作任務。事權調整之后,地市一級的工作量在某種程度上有增無減,壓力很大。
事權上收之后,縣級監測站是不是無事可做了?
上收的主要是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這部分事權本也不是縣級的重點,但是要下放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事權,重點接收者可能就是縣級,可以預計,長遠來看,縣級監測站不僅不會感到輕松,任務還會越來越重。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來還要加強農村環境監測,這部分工作主要會放在縣里,對此縣級監測站要有充分準備。
未來可能遇到的問題是,不少縣級環境監測站,雖然配置了一定的儀器設備和監測設施,但隊伍不穩定、實驗條件有限、經費和工作積極性缺乏,基本無法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在重任面前,怎么提高縣級能力建設,依然是重大挑戰。
總體來說,各級監測站的任務都會有所增加,再加上方案提出的其他新要求,如構建大數據平臺,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等,監測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現實的解決思路是什么?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開放服務型監測市場,是未來所有監測站不得不選擇的出路。
問題六.排污企業承擔哪些責任?
事權明晰后,各級政府的任務都有調整。那么,作為排污主體的企業,對監測有何責任?
方案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
根據方案要求,排污企業一要實現自行監測,建設穩定運行的在線監測系統;二要公開有關信息。
自行監測,很明確,責任主體是企業自身,企業要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認為,監測主體是企業自身,原因有兩個:第一,企業有環境責任,監測排污,把排污情況說清楚,是企業的責任。第二,信息不對稱,企業對自己的排放情況最了解,政府相關部門即便每天盯著企業去查也不如企業自己說得明白。更何況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對稱的,但前端、中端生產過程的相關信息(生產工藝、加工流程)還是不對稱。因此,對于排污企業的監測,應該實行排放者負責制度。不管用在線監測還是其它方式,排放企業要把排污情況說清楚,并對提供的數據負法律責任。
公開有關信息是排污企業的法定責任,那么,該公開哪些信息?根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排污企業需要公開的排污信息應包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等。
當然,出于經濟利益考慮,有的企業不愿意說真話,往往把超標說成達標,那么,環保部門要做的就是監督和問責。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按照規定公開或者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未達到重點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企業未按規定公開信息的,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等等。
問題七.數據能保證真實、準確嗎?
輿論分析稱,環境監測事權全部上收國家后,將進一步強化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能力,通過委托具有良好信譽的環境監測機構或第三方機構運行管理,從根本上避免監測數據受到考核評比等行政干擾。換言之,事權上收有望堵住監測數據造假漏洞。
山東的實踐就是有力證據。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實行“轉讓——經營”(TO)模式后,按照老標準計算的空氣質量良好率,由過去各市自行上報的90%以上降低到60%左右,下降了約30%;相反,全省空氣站設備運行率和數據準確率卻上升到了90%以上。
但是,擔憂依然存在。如果第三方機構水平有限,數據質量不高,怎么辦?如果第三方機構數據造假,或者與地方政府聯合造假,怎么辦?這就要求國家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當然,還有更重要的,責任追究。
在質量控制方面,美國在環境監測商業實驗室運作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美國政府將實驗室依照監測能力、監測內容、監測范圍劃分不同等級(美國商業實驗室可以提供的報告級別有第二級、第三級和第四級,其中第四級的要求最高,可以為美國環保局提供監測報告),詳細規定了不同等級實驗室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旦實驗室達到某一級別,就可以通過投標等形式獲得政府委托監測項目的運營權。同時,其在運營過程中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一旦出現疏漏,就面臨處罰、降低等級甚至取消監測資質的危險。
在責任追究方面,山東的做法亦有顯著效果。山東對存在造假隱患的設備,一律將生產(銷售)商清除出山東環保市場,并將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發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直接在《山東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目錄》中予以刪除,不再允許其繼續提供相關環境監測服務;對達不到運營要求或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將扣減運營單位的相應運營費用直至終止運營合同,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山東境內運營資格,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并將名單報至環境保護部,通報給其他省區市環保部門。這些措施震懾力極大。道理顯而易見,一次違規,將被永久否定。凡是被山東清理出去的企業,還能贏得其他省區的信任嗎?對企業來說,在透明的市場面前,肯定會盡力保證數據質量,更不敢造假。
方案明確,加強對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方面。不管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站,還是社會監測機構,凡是不依法提供真實、準確監測數據的,凡是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凡是不依法公開監測信息的,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環保部已經組織編寫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及其配套的《技術判定細則》,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行為進行嚴格約束,預計這兩份文件將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臺。
而對于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將被追究責任,追責的形式為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黨紀政紀處分等。
問題八.上收工作何時啟動?
環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方案》,據有關負責人透露,爭取下半年出臺。據了解,事權上收初步制定了“三步走”方案,即在今年年底前,爭取完成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2016年,同時推進大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到2017年底,爭取完成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
環保部事權上收,意味著第三方服務就要啟動。何時上收、怎么上收,與第三方市場的發育成熟度直接關聯。從目前市場來看,空氣質量監測相對成熟,地表水環境監測次之,土壤監測還僅僅是萌芽。
對此,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事業部總經理孫越認為,未來,環境質量監測點可能從設備到運營都交給第三方管理,從操作層面看,從較為成熟的大氣監測和水質監測入手的可能性更大。環保部的思路基本如此,先從空氣入手,其次是地表水環境。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環保部已經完成了第一批國家直管站的第三方運維交接工作,重點加強了國控站的運行管理和在線質控,開展了在線數據審核,并對未按國家要求開展空氣監測數據在線審核的省(區、市)進行了通報。
相對于空氣監測,地表水環境的國控斷面監測市場還有一定差距。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認為,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這部分監測可能還沒辦法完全向第三方購買服務,更現實可行的方法是,向地方政府購買服務。
怎么向地方政府購買服務呢?由于水環境國控斷面多涉及到行政區劃不同的上下游地區,可以考慮由利益相關方的上下游地方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共同監測,比對分析,獲取結果。問題來了,事權未上收之前,這些工作就是由地方承擔的,上收后還由地方承擔,有什么區別呢?最大的不同就是,環保部變成了委托方,地方政府相當于第三方,這種服務是需要支付費用來購買的。
據了解,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與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建設和完善,是同步推進的。
在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里,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相對成熟,目前全國已經完成1436個國控點的建設和運行;地表水質量監測網絡還有待完善,目前已經完成了972個國控斷面(點位)的建設和運行,這一數量計劃將擴充至3200個左右;土壤質量監測網絡剛剛開始建設,上半年,環保部組織啟動了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布設工作,遼寧、江蘇、浙江等10個省份已完成點位布設工作。據了解,此項工作年底前將完成,與之相配合的,土壤環境監測和評價指標體系也在逐步完善中。
問題九.財權有什么相應調整?
理論上,依據“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中央政府負責國家環境質量考核,就應該負責國控點監測。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多年來這部分監測工作事權名義上歸中央,實際支出責任卻在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并不一致。
這些年來,國控網基本由國家建設、運行和管理,即由環保部負責審批,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技術指導、編制能力建設規劃和日常運行維護,由國控網的相關地方省級或市級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具體包括地表水、空氣、酸沉降、沙塵天氣影響、溫室氣體與空氣背景、飲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城市噪聲、生態等各環境要素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每年報出約5000萬個監測數據,編制35類約1500多份監測報告。
也就是說,在操作上,國控網的監測工作多由省級環境監測站負責,運行和管理費用也主要依靠地方財政,中央財政提供的補貼很少。
以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為例,全國1400多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中央財政僅對113個城市中的部分監測站點給予補助。補助金額為三五萬元,西部高一些,中部居中,東部最少。
幾年來的經驗顯示,運行1個空氣自動監測站,每年成本為20萬元左右。而中央財政選擇性補貼的三五萬元,還不到運行成本的1/4。
經費不足加上專業人員短缺,在一些經濟發展欠發達的地區,監測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由于地方財政不能全部解決監測經費,個別基層環境監測站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轉向了委托性監測或服務性監測,以應對經費短缺問題。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監測數據是環境決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據,環境決策離不開監測數據的支持,管理措施的優劣成敗,都要依靠監測數據來驗證。
監測站幾乎是監測數據的重要提供者,如果監測站的工作人員常常要為柴米油鹽操心,無疑將給監測工作的保質保量完成增添了不確定性。
針對經費不足問題,方案提出,要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據環保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環保部已作出安排,25億元中央集中排污費專項資金投入的重點之一,就是保障監測事權上收工作。
據估算,未來3年內,要實現事權逐步上收,總投入約需30億元。其中,監測網絡的建設完善,約需8億元,運營維護費用,約為22億元。有關人士透露,中央財政已經在安排這筆預算。
開展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的地方環保部門,以往拿到的中央財政補貼很少,基本上算是義務服務。事權上收之后,中央有了相應的財政保障,情況就不一樣了。如果國家仍然需要地方給予支持,地方環保有望告別無償服務。
比如,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市場上相對成熟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還比較少,監測事權上收中央之后,環保部還是有可能委托地方環境監測站來實施。
與之前的委托相比,隨后的委托性質將完全不同,可以視作購買服務,是需要中央向委托方支付費用的。換言之,監測事權上收之后,如果地方監測站再開展事權上收范圍內的監測事務,將是有償勞動。
問題十.人事管理改革有哪些期待?
隊伍建設一直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短板,缺人,尤其是缺專業人員。方案要求,加快實施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相關規劃,不斷提高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完善環境保護檢測崗位津貼政策。這一提法,尤其是細化到崗位津貼,讓監測人員感到很溫暖。
在西北某市,監測設備等硬件已基本配備,但是至今未能開展污染企業監督性監測、水質監測等工作。原因何在?實際監測工作在編人員10名,空編高達8名。在有些地方,即使是在編人員,有專業背景的也是少數,難以勝任環境監測這種對專業技術要求高的工種。
當然,這種嚴重缺乏專業人才的情況,畢竟是少數。在更多的基層環保部門,監測隊伍最大的困擾是,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有限的人員深感力不從心。
我們不妨來看一份地方文件,在2013年自貢市環保局《關于增加市環境監測站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相關事項的請示》中,如是寫到: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和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迫切需求,環境監測工作任務成倍增長:近十年來,地表水和飲用水由原來的每季度監測一次增加到每月監測一次,監測項目由29項增加至109項;區域噪聲、交通噪聲和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現有249個,與原來相比增加4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由每年兩次增加到每年4次;增加了29家污染源的在線比對監測;新增了7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和5個空氣自動監測站,按省上要求每個自動監測站需應至少配備2人;還要承擔全市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和核與輻射監測;人手不足與快速增長的環境監測任務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大。
市環境監測站現有人員42人,近年來自然減員數量較大,盡管上級部門近年來每年都允許引進新人,但增加數小于減少數,且職工老齡化嚴重。55歲以上的13人,51~55歲的2人(女性),46~50歲的7人,未來5年之內該站還將有15人陸續退休。人員編制少、結構比例不合理的現象,已不適應我市日益增長的環境監測任務工作的需要。
先進監測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均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同時,由于區縣監測站技術力量薄弱,市環監站還承擔了部分區縣的監測任務。繁重的工作使監測人員長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服務環境管理和經濟建設的質量水平得不到有效保障,人手嚴重不足已成為制約我市環境監測事業長遠發展的突出問題。
自貢市環境監測隊伍是個縮影。在地市一級環境監測站,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四川省廣元市環保局局長馮治勤也有個比喻,監測工作常常是上級下任務、下指標,就像老師給學生布置作業,不管學生能不能完成,能不能消化,能不能良性休息,只管布置。
他直言,這有點不負責任。監測任務成倍成倍地翻,但是基層監測能力卻是低層次、低水平的,即使完成任務,質量也要打折扣。要達到成熟的監測水平,滿足監測要求,還得有個過程。這些年隊伍中也招了些專業人才,但是從理論到實踐到駕馭,還需要時間。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提出,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
據了解,在環保部的積極推動下,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已列為中央編辦今年優先推進的項目,計劃年內制定出臺關于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化建設的意見。
有沒有增加編制的可能呢?可能性不大。目前,全國已建立各級監測站2700多家,監測人員近6萬名,在國家嚴格控制行政機關編制的大背景下,要增加編制,不太可能。
之前一些地方建議,將環境監測隊伍實行垂直管理。據環保部監測工作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個方案也曾幾經討論,但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編制都幾乎沒有可能性,將現有機構調整為垂直管理,也不現實。
據環保部監測工作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前的監測隊伍性質不統一,有參公管理的,有一類事業單位,有二類事業單位,還有借調的,五花八門。
正在制定的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化建設方案,將努力實現“四個規范”:規范單位屬性,為公益性事業單位;規范職能定位,明確各級監測機構的具體職能;規范編制管理,明確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規范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保障人員和運行經費。這樣一來,監測隊伍就穩定了。標準印發后,監測人員將普遍受益。
引人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完善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在一套宏觀全面的方案文件中提及崗位津貼,實屬不易,環保部門在方案制定中的細心和努力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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