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對哈爾濱市反饋督查情況:針對五大問題整改
受環境保護部委托,2015年12月30日,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會同黑龍江省環保廳向哈爾濱市反饋環保綜合督查情況。哈爾濱市市長宋希斌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了反饋會。
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東北環保督查中心會同黑龍江省環保廳,于2015年9月~10月對哈爾濱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綜合督查。
督查組認為,近年來,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但是,督查組同時指出,哈爾濱環境保護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哈爾濱市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重點工作推進緩慢。執行國務院環境監管執法要求不到位,至今尚未出臺相關文件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國家重點規劃的69個松花江項目完工率僅為53.6%,其中42個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僅完工12個。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類黃標車還有3365臺未淘汰,另外還有468座加油站和3座儲油庫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務。
二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運行管理水平不高。全市飲用水水源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每天約有兩萬噸污水直排阿什河,賓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全市22座污水處理廠還有14座的污泥未得到有效處置,主城區內仍有790余臺10噸及以下燃煤供暖鍋爐需要淘汰,全市垃圾無害化處置率不到60%。
三是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落后,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全市25個工業園區有20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13個未實現集中供熱。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有兩座垃圾焚燒發電廠已違法累積堆存飛灰約2.2萬噸。
四是農村人居環境亟待改善。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置體系尚未建立。全市沒有一座農村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投運,農村生活污水無序排放。全市每年近1000萬噸秸稈未得到綜合利用。
五是企業守法狀況較差。本次督查的74家企業中,有28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同時,環境監管偏松偏軟,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仍然存在。全市有9個縣(市、區)尚未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及4個配套辦法查處一起環境違法案件。
針對上述問題,督查組要求,哈爾濱市應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健全完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完善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評價體系,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2015年底前,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對問題地區和單位以及有執法問題的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哈爾濱市要切實提高環境質量,要盡快消除阿什河劣Ⅴ類水體,加快城市備用水源建設,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快小鍋爐淘汰進度,加快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產能,按期搬遷重污染企業,強化黃標車淘汰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哈爾濱市要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抓緊制定地區大氣和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著力解決土壤污染問題。要加快建立“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嚴格秸稈禁燒管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完善環保行政執法與公安、刑事司法聯動銜接機制,堅決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
宋希斌表示,督查組準確地指出了哈爾濱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建議,問題找得很準,提出的建議符合實際,對哈爾濱市進一步抓好環保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哈爾濱市將面對問題,化壓力為動力,堅決把反饋的問題剖析整改到位,把督查組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會后,哈爾濱市市委書記陳海波在專門聽取了東北環保督查中心反饋意見后,第一時間做出指示,市委、市政府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對發現的環境問題以堅決的態度積極進行整改,加大環保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嚴格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決不姑息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關停轉型中沒有市場、污染重的企業。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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