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即將出臺 大公司瓜分市場
在2016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表示,2016年要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并全面實施。
眾所周知,“土十條”的實施離不開產業的支撐。因此每一次的政策之風總會掀起市場和資本層面的驚濤駭浪。
近幾年,眾多資本和企業瞄準土壤修復治理的巨大潛在市場,紛紛進入其中尋找發展機會。中國環境修復研究院數據表明,2015年全國土壤修復合同簽約額達到21.28億元,比2014年的12.74億元增長67%。全國從事土壤修復業務的企業數量增長至900家以上,在2014年約500家企業的基礎上翻了將近一番。
但在市場初期,由于對企業資質難以評估,致使市場上“魚龍混雜”,前期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混亂局面。
隨著“土十條”等政策法規的出臺,土壤修復市場將進一步規范,從業“門檻”將會抬升。對企業資金、技術、經驗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相當程度的要求。屆時企業該以怎樣的姿態迎接市場變化,值得思考。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公共財政與投資咨詢部副主任逯元堂表示,隨著整個環保產業發生變化,企業將大有可為,其中有雄厚資金實力和較強融資能力的企業的市場空間更大。但關鍵是練好內功。一方面要重視技術研發,掌握核心技術,提高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勇于創新、敢于探索,敢為人先的企業將會引領行業的發展。
大公司瓜分市場
2015年12月22日,隨著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清環保)郴州市桂陽縣土法選金廢渣安全處置工程成功敲定,2015年土壤修復市場進入收尾階段。
據相關資料統計,2013年,中國大陸公開招投標和簽約的修復工程項目有28項,金額約15億元,經歷2014年的下降之后,2015年全國土壤修復工程項目合同簽約額一躍提升至21.28億元。
雖然市場規模增大,但行業內部“僧多粥少”的局面并未改變。此外,土壤修復工程投資金額動輒千萬甚至過億,據JIEIDatabase統計顯示,2015年上半年開展的土壤修復項目中投資過億的項目占總量的35.7%,而千萬以下的修復項目僅占28.6%。這使得一些規模較小實力較弱的公司根本拿不到項目,土壤修復市場的集中度很高。
中國環境修復研究院院長高勝達團隊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土壤修復市場,幾家大的公司基本占領了80%以上市場份額,其中包括永清環保、建工修復、高能環境等。
而縱觀滬深股市,土壤修復業務也逐漸成為潛在行業龍頭企業的主要營業收入來源。
以起步于湖南土壤修復市場的永清環保為例。2015年,公司憑借領先的技術優勢和成熟的治理經驗,成功中標邵陽市“洋溪溝、龍須溝”兩溝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及湘潭市竹埠港地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土壤修復業務成為公司重要的業績貢獻板塊。
公司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土壤修復營收大幅增長4.65倍,修復藥劑也有重大突破,業績進入爆發期,帶動公司三季度扣非凈利潤實現接近翻倍的同比增長。
在湖南以外,永清環保土壤修復業務已相繼落子華北、華南、西南、華東以及新疆市場。作為在國內最早和極少數擁有土壤修復工程成功經驗的公司之一,建立了覆蓋環境修復規劃咨詢、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工程設計、施工以及藥劑生產等全過程的完整產業鏈,目前已在全國各地成功實施10多項污染場地修復工程,主要為城市棕地、廢棄工礦企業污染場地以及耕地污染修復。
與加快布局的大企業相比,匆忙進入市場的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環境卻并不樂觀。業內專家指出,企業對于土壤修復領域的關注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當然是有好處的,但隨著進入企業的增多,總有人是要做分母的,而分母越大則說明效率越低。
業內人士預測,“土十條”或許是一個標志點,在其出臺一年后,土壤修復從業單位數量將達到2000家的頂峰,隨后不斷減少。土壤修復行業必將面對一場暴風驟雨式的殘酷洗牌。只有同時擁有先進的成套技術和裝備,強大的投融資能力、工程管理能力的企業,才具備在土壤污染修復行業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并做大做強的條件。
“挖土”技術先行
巴爾扎克說,“第一個把女人比作鮮花的是天才,第二個把女人比作鮮花的是庸才,第三個把女人比作鮮花的是蠢才。”遺憾的是,在中國的土壤修復技術領域,走自主研發道路的“天才”企業寥寥無幾。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污染與控制研究室主任谷慶寶表示,雖然中國現在進入土壤修復領域的企業非常多,但技術水準參差不齊。突出表現在中國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并不多,核心技術和設備,仍多依靠國外引進。
事實的確如此,直至2013年,永清環保自主創新研發的重金屬土壤修復藥劑投入生產和銷售,才填補了國內以自有技術生產重金屬土壤修復藥劑的空白。
“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技術”被列為國家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現已申報3項國家發明專利,已獲得1項專利——“一種用于治理砷污染土壤的修復藥劑及使用方法”。該技術不僅打破了長期依靠國外進口的困局,更為重要的是土壤重金屬修復成本遠低于國際水平。
當然,技術的研發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能在技術上占得先機,與公司較早布局土壤修復領域不無關系。
實際上,永清環保在土壤修復市場的“潛伏”始于2009年。在公司董事長劉正軍提出進軍土壤修復市場之后,公司經過三年的反復試驗,通過消化、創新、改進,研發出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技術,有效解決了化學穩定修復技術不能長期穩定土壤中重金屬的難題,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隨后,永清在土壤修復技術上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2011年成立永清環保研究院,成為湖南省最早設立獨立科研機構的環保企業。集團目前已獲得授權專利60余項。2014年,自主研發的降鎘技術,在長沙及周邊地區的示范項目中取得良好修復效果,為解決湖南“鎘大米”問題,提供了可行的技術路線。
公司除了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物穩定化技術外,還儲備了熱脫附、化學氧化還原、氣相抽提等多種組合技術,每種技術都對應不同的市場需求,根據污染類型、場地性質采用不同技術組合。
此外,為了迎接即將爆發式增長的土壤修復市場,公司已提前在美國和國內的北京、上海、長沙等地招募了一批具有豐富實干經驗的團隊,能夠承接目前10倍以上的訂單。
注重自主研發的同時,2015年永清環保更是大手筆地完成了中國土壤修復行業第一宗海外并購案。8月10日,永清環保在其官網對外宣布已經正式完成對美國土壤修復公司IST公司51%股權的收購,成為其控股股東。
資料顯示,IST在美國、歐洲、南美、亞洲等地廣泛開展業務,曾先后參與完成“海灣戰爭科威特污染場地修復”、“加利福尼亞州六價鉻污染地下水修復”、“意大利特雷卡泰油井井噴原油污染修復”等一系列經典修復項目。
與以往單一的技術引進不同,永清環保作為控股股東可謂開啟了國際技術本土化的新道路。
高勝達認為,永清環保的這宗并購案,對完善土壤修復產業鏈,豐富環境合同服務的業務內容,具有重要意義。但IST進入中國還會經歷一個適應與融合的過程。隨著土壤修復市場的逐步釋放,類似的海外并購案會越來越多。
探尋商業模式
當前國內許多污染場地都存在“污染責任主體不明確、缺乏良好的收益機制”的問題,單純由“政府出資模式”籌措資金用于污染場地的修復給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因此引入企業資本成為必然選擇。
而企業要進入土壤修復市場,完成技術和人才的儲備僅僅是“敲門磚”,真正要在市場上站穩腳跟,還需要探索出一套比較成熟的商業模式。
從企業獲得土壤修復項目的角度看,目前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操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方案設計與工程實施分離的模式,即先由專業單位進行調查評估與修復方案設計,再由專業公司負責修復工程的實施;二是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即由專業單位提供從前期調查評估到后期修復工程實施的整體服務。
但是上述兩種模式均以工程技術服務為核心,無法有效保證土壤修復的效果與效率,特別是無法解決資金投入不足等問題。因此,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采用績效合同服務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較好融資效果的PPP模式。
實際上,PPP模式,中國也已有企業試水先行。
2014年1月,由岳塘區政府和湘潭城鄉建設發展集團合資成立的湘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與永清環保大股東湖南永清集團共同出資1億元組建“湘潭竹埠港生態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立足竹埠港1.74平方公里區域,以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整治項目的投資、管理、服務為重點,實施區域內關停企業廠房拆除、遺留污染處理、污染場地修復整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這片始建于上世紀60年代的工業區將整體開發為生態新城,參與各方將從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
以“土壤修復加土地流轉”為核心的“岳塘模式”即是PPP模式的一種應用。業內人士指出,采用的土壤修復開發轉讓獲取增值收益的模式,打破了行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引入了第三方資金,完善了從土地修復到收益實現的機制。
為把握環保行業PPP模式的巨大發展機遇,2015年8月27日,永清環保發布公告,公司擬以現金形式出資3億元,設立全資子公司永清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永清產業投資”),作為公司參與PPP投資、產業投資的主體及符合公司戰略的財務性投資平臺。
永清環保相關負責人介紹,未來將投資設立PPP項目公司,拿下污染的地,前期咨詢調查,中期修復,后期轉商業用地出售(土地置換),創新PPP模式拓展土壤修復市場。
2015年8月,國家發改委已批準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區為全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單位。
永清環保多年來在第三方治理模式方面的探索積累了很多經驗,目前更是將這種模式應用在了鮮少有企業關注的耕地污染防治領域。
2015年5月,永清環保積極參與,在長株潭地區開展6000畝的晚稻季耕地修復第三方治理試點,這是湖南省乃至全國第一次由企業實施的,也是目前已知最大規模的耕地修復第三方治理項目。
在5個多月的修復過程中,公司一百多人的專業施工監管隊伍與種植大戶相互合作、各司其職,專人定向跟蹤,并建立文本、電子雙臺賬,隨時溯源管理。12月21日,該項目通過專家評審驗收,修復區域稻米平均降鎘率達到60%,為耕地修復第三方治理方面提供有益探索。
湖南省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長紀雄輝表示,在承包到戶的現狀下,第三方治理模式相較于政府治理的模式更適合于耕地污染修復。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直接面對成千上萬的農戶,無論是在技術推廣或監督管理上面臨的壓力都很大,而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政府則直接還是在通過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治理能力、治理過程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價,也有利于促進農業環境產業的發展和市場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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