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嚴查嚴管危險廢物污染
福建省環保廳聯合省公安廳近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以查處危險廢物污染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清水藍天”專項執法行動,一批地處偏遠、生產隱避、排放惡劣、危害嚴重的涉危廢企業受到嚴厲查處。
“此次專項執法,福建省環保部門采取縣級梳理排查、市級組織交叉檢查,省級督查指導方式進行。縣級環保部門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市級環保部門抽調縣級執法骨干組成85個執法組交叉執法,福建省環保廳派出9個督查組開展執法督導。既體現縣級環保部門屬地執法主體責任,又發揮市級環保部門執法主體和監督指導作用。同時,省級環保執法力量前移,直接查辦或協調案情復雜、性質惡劣、阻力較大的案件。”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此次行動重點打擊的是無證無照、惡意排污、危害大的小煉油、小造紙、小電鍍、小冶煉、小制革、小拆解等企業,以及與其密切關聯的非法轉移、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黑作坊、黑窩點、黑場所,目標集中、對象明確。
此次行動查處的46起司法移送案件中,涉及重金屬污染24件、廢機油及廢礦物油污染10件、強堿強酸污染5件、船舶拆解污染3件、非法處置電子垃圾兩件、非法處置醫療垃圾和廢乳化液各1件。有近50%的案件都是直接利用土壤凹陷之處或挖土坑排放、傾倒、長期露天堆放甚至掩埋危廢,危害土壤環境。
強化危廢處置能力
“短短一個月的行動,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6起,表明全省危廢類環境違法及隱患問題突出。”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說。
為此,根據國家的產業規劃要求,福建省將加快建設危廢處置場,并作為重點工程來抓。
目前,福建省31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重點項目中,已建成12個,處置能力較2010年增加約兩倍,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全省廢節能燈管、廢棄印刷線路板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問題。
2015年10月,福建省政府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底前,全省將建成省市兩級信息化監控平臺,通過視頻監控、數據掃描、車載GPS和電子鎖等手段,實時監控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各環節。“十三五”期間,每年在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支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龍巖、寧德5市各建成1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及填埋場;2018年底前,福州市要再建成1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及填埋場;2019年,莆田建成1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及填埋場。到2020年,全省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意見》強調,福建省將利用全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登記平臺,嚴格核定企業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和基數,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建立健全各級危險廢物重點污染源名單庫,做到“一廠一檔”,并分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同時,探索引入“互聯網+”信息監管手段,2016年在廈門市開展試點,2017年逐步在全省推開,實現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經營許可、轉移聯單等網絡信息化動態管理。
“今后,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電鍍等行業企業必須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對轄區內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到2017年,年產生10噸以上危險廢物的企業必須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0年,年產生1噸以上危險廢物且符合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企業,必須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廢舊鉛酸電池拆解應規范
在國家公布的最新49大類危險廢物名錄中,廢舊鉛酸蓄電池位列其中。廢舊鉛酸蓄電池的主要污染物是鉛泥、鉛渣、鉛煙和酸液,拆解不當或隨意丟棄、排放,對生態環境將造成極大傷害。同時,廢舊鉛酸蓄電池又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價值。一般來說,一塊鉛酸蓄電池含有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
由于有資質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的企業數量較少,催生了很多不合法小作坊。
據不完全統計,僅福州市一年就產生數十萬個廢舊鉛酸蓄電池,每家電動自行車經銷店每年回收廢舊鉛酸電池少則七八噸,多則二三十噸。
但福建省有回收資質的企業僅兩家,福州、廈門各一家。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興起了諸多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游擊隊”和不合法煉鉛廠。
這些小作坊基本沒有專業設備,而采用原始的拆解方式。通常把廢舊鉛酸蓄電池的鉛極板拆下,廢酸直接傾倒,塑料保留,綜合利用率極低,危害極大。
對此,有關環保專家建議,要規范回收渠道:一是電池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應負起責任,賣出一個電池就要回收一個;二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廠家進行監管,指定回收渠道,讓廢舊鉛酸蓄電池進入有資質公司處置。對于消費者,可出臺政策,規定其在購買新的鉛酸蓄電池時繳納抵押金,待交回廢舊電池后,商家再退回抵押金。此外,可探索建立鉛酸蓄電池管理基金,用于補貼正規的回收企業。
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對鉛酸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用于治理回收與利用廢舊鉛酸蓄電池。
案例1
非法收集廢油、油泥
福安甘棠一處收購點被依法查處
在福安市甘棠鎮港岐村沿江的一塊地里,埋著數十噸廢油泥,上面簡單覆蓋了沙土。這些含油廢物是拆解廢舊輪船產生下來的,屬于危險廢物。
福建省環保廳危險廢物督察組近日會同寧德、福安環保部門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查處了這起嚴重污染環境的案件。
在福建省駿發船業有限公司廠門口的一塊平整的土地上,執法人員發現了一大堆黑色又黏糊糊的泥狀物,走進一看,會發亮,還有異味。據這家公司員工交代,這是前幾天拆解貨輪產生的廢油泥。環境執法人員對這堆廢油泥過磅后發現,重近兩噸。
福建省環保廳執法人員順藤摸瓜發現,這塊空地上還有許多廢油泥已經被埋入地下,目測填埋的體積有近10立方米,數量達數十噸。被填埋的廢油泥上面簡單覆蓋沙土,底部沒有任何防滲措施。這些違規填埋的廢油泥,含有硫化物、石油類等物質,嚴重污染水體和土壤。
據了解,這家公司一年大概拆解四五條破舊的貨輪,一條貨輪會產生四五噸的廢油泥。據這家公司員工自稱,從2013年起,拆船產生的油泥全部傾倒在廠門口的這塊空地,并進行填埋。
目前,涉事公司福建省駿發船業有限公司除被查封、罰款外,企業主還已經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2
藏身兩地交界處煉廢機油
福州一處非法煉油廠被端掉
藏在閩侯與福清交界的深山里,非法提煉廢機油超百噸,廢油渣直接排入100多立方米的土坑,任由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滲入地下,嚴重污染土壤環境。
1月中旬,福建省環保廳與閩侯縣、福清市環保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查封了處于福州市青口鎮的福州國源節能燃料有限公司。
“我們到現場時,工人正在生產,空曠的廠區黑煙滾滾,惡臭撲鼻。”環境執法人員介紹,當時廠區內3臺蒸餾鍋爐正在加熱,廢氣直排,正在蒸餾提煉成品油。為避人耳目,成品油通過暗管,跨過河道,最終流向路邊的成品罐,“油罐就在路邊,可直接外賣,查處的前一天,已經外運了兩車,每車15噸。”一位執法人員說。
煉油廠除產生廢氣污染外,更嚴重的是危險廢物污染。執法人員發現,工廠在生產中會產生兩類危險廢物,一是在過濾分離環節會產生廢油渣,廢油渣直接排入100多立方米的土坑,坑頂以鐵皮封蓋,底部沒有任何防滲措施;二是生產的機油需要利用砂子進行過濾,這些廢過濾砂也直接傾倒在現場空地上。
福建省環保廳執法人員確認,這家公司未辦理任何環保手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未建設任何環保設施。
據被查處的福州國源節能燃料有限公司負責人交代,他主要收購輪船維修廠、車輛維修廠的廢機油,進行加工,然后轉賣給沿海漁民,作為漁船燃料。
據了解,去年年底,閩侯縣環保局就曾向這家公司下達過行政處罰文書,要求公司停產,限期整改。但這家公司并未收斂,仍在繼續生產。
從環保部門初步掌握的情況看,這家公司已收購處置了百噸以上的廢機油。目前,閩侯縣環保局已依法查封現場生產設施,并立案查處。
根據《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秦明介紹說,從廢機油中提取柴油、潤滑油,也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項目之一,廢機油煉出的柴油也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漁船等長期使用這類劣質柴油,輕則報廢自燃,重則引起爆炸。
他還表示,土壤中一旦殘留了重金屬或其他有害物質,在自然界中很難消解,可能持續數十年,產生長期污染,凈化這些土壤則需要巨額費用。
案例3
非法直排強酸、強堿廢水
漳浦一名企業主被移送公安機關
一天之內“兩顧”違法工廠,終于發現了偷排的暗管。
1月13日上午,福建省環保廳督查組聯合漳州市環保、公安部門聯合檢查了位于漳浦縣的大堅電子(漳州)有限公司,沒有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一些企業主認為,在檢查后的一段時間里會比較安全,常常乘機偷排。”為此,當天下午,執法人員殺了個“回馬槍”,對這家企業進行再次檢查。
“我們發現,企業印刷車間西南側有一根廢水排污管,是上午檢查時沒有的。”執法人員隨后用pH試紙測試,發現廢水呈強酸性。大量廢水由此排到雨水溝,然后流到附近的鹿溪。
此外,在對這家企業廢水收集系統全面排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還排查出一根直徑約兩厘米的軟管,同樣有強堿廢水直排外環境。
環保部門責令這家企業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為,并對其進行立案查處。由于這家企業違法偷排強酸、強堿廢水,嚴重污染了環境,企業相關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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