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錯峰生產減輕大氣污染
“近期,我們對水泥企業落實錯峰生產情況進行獨立調查時,發現部分企業仍在違規生產,個別企業還存在超標排污現象。對此,我們已要求當地環保部門依照新環保法,對這些違規企業進行整治。”在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韓凱對記者說。
據了解,2015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下發《關于在北方采暖地區全面試行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北方地區在采暖期全面試行水泥錯峰生產。按照要求,山東省水泥企業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窯執行錯峰生產措施。
為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山東省環保廳成立檢查組,對未按要求時限停產的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濟寧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業開展獨立調查。
現場檢查發現,除濟寧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停產外,其余3家企業仍在生產。經現場人工監測,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廢氣污染物濃度達標,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廢氣氮氧化物濃度487mg/m3,超標0.22倍。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組織當地環保部門和企業召開會議,強調錯峰生產措施對減輕大氣污染、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的重要意義,責成企業按通知要求停產。
會后,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產,但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在違規生產。
為此,檢查組要求臺兒莊區環保局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隨后,臺兒莊區環保局向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以罰款30萬元,目前這家企業已停產。
韓凱說,山東省環保廳已就之前檢查中發現山東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外排廢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萊州龍泰熱電有限公司外排廢氣超標的問題,分別向煙臺、日照下發《關于查處環境違法問題的函》,要求依法處罰上述企業。
目前,日照市莒縣環保局已對山東浩宇能源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5萬元,并將案件移交當地公安部門。“按照新環保法,當地公安部門可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治安拘留。”韓凱說。
煙臺市環保局針對萊州龍泰熱電有限公司外排廢氣超標行為,分別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超標排污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10萬元。目前,企業外排廢氣污染物已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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