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發環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人民法院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這是最高法第二次發布環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據悉,2014年12月,最高法發布第一批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再次發布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旨在促進環境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的有機銜接,呼喚全社會提高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推進環境法治建設。
今日發布的這十大案例類型多樣,既涉及高鐵建設、鋼材加工、混凝土生產、倉儲保管、牲畜養殖等產業監管,也涉及噪聲、水源、電磁、垃圾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污染源防治;既有工程質量驗收、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信息公開等行政履責糾紛,也有因行政機關不作為、相互推諉、拖延履責引發的訴訟;既涉及對老百姓合法經營權、財產權和知情權的司法保護,也涉及對行政機關環境調查、處罰和裁量權的司法監督。
“從今天發布的十大案例中,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眾環保理念的進步和提升,另一方面又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賀小榮在會上介紹說。
據賀小榮介紹,2014年1月~2015年11月,全國法院已受理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43917件,其中涉及排放污染物、廢水的案件類型比較多。此次發布的環保十大案例是從公開發布的案例中篩選出來的典型案例。
這十大案例都很具典型意義。其中,吳軼訴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屬于規范環保機關履行噪聲污染監督管理職責的典型案例;浦鐵(青島)鋼材加工有限公司訴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是有關維護環保機關依法履職的典型案例;威海阿科帝斯電子有限公司訴威海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是涉及如何看待遷址企業是否需要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典型案例。
張小燕等人訴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環評行政許可案,是涉及環保知情權、參與權保障的典型案例;臨湘市壁山新農村養豬專業合作社訴臨湘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是涉及農業養殖造成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晉海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訴上海市奉賢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是有關查處生產企業未依法履行收集、運輸廢棄物義務的典型案例;上海勤輝混凝土有限公司訴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責令關閉行政決定案,是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典型案例;劉德生訴膠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是涉及判斷行政裁量權行使的合理性的典型案例。
在這十大案件中,錦屏縣人民檢察院訴錦屏縣環境保護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為環保公益行政訴訟。據了解,自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受理12件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審結3件。本案即是人民法院首例審結的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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