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臺治氣獎懲辦法
更新時間:2016-04-05 09:16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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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政府近日出臺了《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獎懲資金考核兌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辦法》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為考核指標,采用經宜昌市環保局核實確認的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從“年度目標任務完成”與“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兩個維度,按年度對各縣、市、區進行考核并兌現獎懲。
對于可吸入顆粒物PM10,各縣、市、區相對于本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每下降1微克,市政府暫定獎勵30萬元,相對于上年年平均濃度每下降1微克,市政府暫定獎勵15萬元,二者之和即為以PM10為考核指標計算的獎懲資金。對于細顆粒物PM2.5,各縣、市、區相對于上年年平均濃度每下降1微克,市政府暫定獎勵15萬元。
反之,市政府將向縣、市、區政府收繳懲罰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市政府收取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由市級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優先用于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辦法》實施后將有利于調動縣、市、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積極性,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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