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監測津貼 你怎么看?
2015年11月25日,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環境保護監測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0號),對環境保護監測津貼進行調整。文件規定,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作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津貼標準分為三類。一類:每人每月450元,二類:每人每月350元,三類:每人每月260元,并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津貼調后的標準與1997年印發的津貼標準相比,調整力度非常大,增加了30倍,所以對于不少環保工作者的吸引力還是很大的。這一重磅消息一時間引起了廣大環境監測工作者的熱議。
據了解,目前部分地區已經完成向財政部門申報;部分地區正在組織申報;還有一些地區,尤其是地市級地區,尚未啟動。
由于本次調整的津貼將納入到正常的工資收入當中,相當于漲工資,隨之而來的就是相應的公積金、醫保、社保等都會相應增加,所以各地環保部門都在積極爭取津貼,并且爭取得到更高的標準。
但是,津貼到底是高還是低?這個津貼真正體現了環境監測行業的苦累險了嗎?
對于一線監測人員:每天經常前往廢水、廢氣、危廢等場合開展現場采樣和監測的人員,以及每天在實驗室面對各種有毒有害試劑的分析人員,即使拿到一類津貼,這點津貼與身體經常遭受的危險或危害相比,好像也不足掛齒。監測采樣分析過程中摔傷、刮傷、崴腳、灼傷以及以及在煙氣測試中呼吸系統受傷的人員,幾乎每年都會出現在各級監測機構當中。津貼與任何一次的受傷相比太微不足道了。
對于二三線監測人員:多數人還是覺得監測津貼確實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越早發放越好。但是也有部分人還有不滿情緒,他們認為自己應當拿一類津貼。甚至就連一點監測工作都不涉及的人也想拿到一類。如果是這樣想,豈不是吃大鍋飯,那這種津貼的意義又體現在哪呢?
這樣一看,似乎這個津貼又帶來了很多麻煩。
在環境監測機構工作的人其實也并不是永遠都在一個崗位不變,隨著崗位的調整,工作的變化,監測津貼也是動態變化的。編者認為,如果切實體現出對部分環境監測工作者的關心,與其把津貼納入到工資里,不如改為現場補助的形式。承擔了相應的工作,就可以得到補助,沒承擔就不得。
說到這里,可能會有不少人提出反對意見。難倒不去現場不去實驗室的人工作就不辛苦嗎?這就是對于補助的理解問題。補助不是針對工作累和辛苦,而是對于在特殊工作崗位和操作環境工作的人員的補助。辛苦的崗位很多,但并不都具有高溫、高濕、高空、高毒、高噪聲、高輻射、異味等惡劣條件。想一想,有一部分人不管給他多少錢他都不愿意在上述惡劣的條件下工作。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憑心理解吧。
其實,對于現場作業補助,也不是憑空想象,早就有文件依據的。
在“財建[2007]728號”文件中,對于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現場采樣現場作業補助按照每人每個班次60元計算。在《2012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建設方案(摘要)》(環辦函[2012]1493)文件中,對現場作業補助也提出標準,即廢水現場采樣按每人每天80元核發,廢氣采樣按每人每天120元核發。是不是按照這個標準補助更好呢?可能還會有很多不同聲音。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