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永清環保董事長劉正軍: “土十條”或將解決土壤治理責任不清問題
在湖南永清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正軍看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土十條”)的出臺,或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之前存在的“拖油瓶”、責任無法落實問題。
這家成立于1998年的公司,是一家環保全產業鏈的綜合服務集團,業務范圍涵蓋土壤修復、環境咨詢、清潔能源、霧霾治理、水環境治理、設備制造、環境檢測等環保全領域。
該公司旗下上市公司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87.SZ),市值超百億元,2015年該公司開展了6000畝鎘污染稻田第三方治理,據其介紹,稻米降鎘60%。在“土十條”出臺后,被眾多券商推薦為投資標的。
劉正軍所稱的責任無法落實問題,指的是我國土壤修復治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由于土壤污染及其治理涉及復雜的社會關系,多利益主體的存在使得責任主體難以確認,造成相互推諉治理責任的困局。
在目前責任主體沒有剛性約束的情況下,很多地方政府對當地開展土壤修復的積極性并不高,而已經搬遷、停產或轉讓的廠地更是難以確定責任人。
期待配套文件出臺
《21世紀》:你怎么評價“土十條”,這份行動計劃有哪些亮點?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劉正軍:它的出臺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進一步促進我國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
這一政策,在摸清土壤污染底數、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明確污染治理與修復主體、開展一批污染技術試點示范等方面有亮點。
特別是在明確污染治理與修復主體方面,對土壤污染責任主體進行了詳細闡述,實行“誰污染誰治理”和終身責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這個規定的出臺后,之前存在的“拖油瓶”、責任無法落實問題或能得到一定解決。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多個部門,但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土壤污染問題復雜,影響因素多,亟待建立差異化的分類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成效。
作為我國首個土壤修復行動計劃,“土十條”的出臺,加速了土壤監測和修復市場的釋放,對治理企業無疑是大的利好。但混亂的場地調查市場,低價競爭現象層出不窮,耕地修復等商業模式不清晰等都是當前面臨的問題,還需要更多配套文件正確引導市場發展方向。
《21世紀》:也有觀點認為,“土十條”只能算是個開始,它并沒有詳細回答治什么、怎么治、治到哪種程度等問題,對此你怎么看?
劉正軍:應該說,“土十條”還是正面地回答了治什么、怎么治、治到哪種程度的問題,是一個比較全面、可行的文件。
“土十條”明確了“面向質量改善”的治理效果目標,確定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十六字方針,以及引入市場機制的決心。
特別是在該怎么治方面,“土十條”在總體要求中提出,要“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各地要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21世紀》:目前,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情況如何?
劉正軍:我國在某些領域的技術(如植物修復)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但是技術應用、工程經驗、管理水平不足,尤其是修復裝備和關鍵修復材料缺乏,總體上落后于發達國家。
目前土壤相關企業至少為500家,但99%以上的修復企業是近幾年出現的,缺技術、缺人才、缺經驗,積累不夠。相信“土十條”的出臺,以及后續相關的配套文件的推出,將有效改善整個行業的這些狀況,有效引導各方力量共同加快土壤治理。
推進土壤修復PPP模式
《21世紀》:“土十條”鼓勵發揮市場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對此,你怎么看?在這方面,永清有怎樣的資本運作經驗?
劉正軍:相比大氣治理、水治理而言,土壤污染的治理更為復雜,涉及更多方面,還處于起步階段,且面臨資金、技術、模式等多方面問題。隨著整個土壤修復工作的推進,類似的資金需求就會很高。
怎么去籌資?我認為“土十條”提到的PPP模式、政府購買、企業發行股票、強制責任險等都可以試點嘗試,還可以像美國那樣成立專門的修復基金。市場化的手段應該比行政化手段更有效,也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有助于更快更好地解決土壤污染問題。
以PPP模式為例,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或項目方聯合成立一個業主公司,從而爭取各方面的資金,治理好之后將土地增值收益作為公司的回報。如果順利的話,一般3到5年的周期就可完成一個項目。這是多贏的模式,不僅民生環境受益,收獲社會價值,而且能得到經濟效益,因此PPP模式值得推廣。
2015年,永清環保以現金形式出資人民幣3億元,設立了全資子公司永清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參與PPP投資、產業投資的主體及符合公司戰略的財務性投資平臺。
除此之外,許多環保行業內的公司都設立了環保基金,永清也不例外。2016年,永清與長沙思誠投資、深圳榛果投資共同出資15億設立永清長銀環保產業投資基金,與長沙銀行達成200億元的綜合金融產品合作意向,以此共同推動湖南省綠色產業發展、PPP項目和環保領域項目建設。
《21世紀》:“土十條”稱,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研究,根據試點情況,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永清在技術研發方面有何投入?
劉正軍:研發一直是永清的重點。“十二五”期間,永清集團年均投入4000萬元科研資金,近五年科研總投入達2億余元。
2015年7月,永清并購了美國土壤及地下水修復企業公司IST。該公司的技術優勢主要集中在場地修復領域,其研發的原位生物修復、土壤淋洗、土壤氣體監測等新技術成功應用于歐洲及美國的1000余個場地修復項目。
在近期舉辦的“第十屆國際巴特爾環境修復大會”上,我們推出了全新的無人機修復現場調查技術。該技術已獲訂單,預計下周將發布公告。
目前,永清環保與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正共建“農田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
而且,我們計劃投資5-10億元,在上海成立全國性的土壤修復科技創新研究院。將以“土壤修復科技創新”為特色,全面開展以“產業化應用”為目標的土壤修復“全產業鏈”技術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產業轉化和孵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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