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試點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更新時間:2016-06-14 10:41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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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沈陽6月13日電(記者孫仁斌) 隨著國家發改委、環保部等部門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逐步施行,遼寧開始對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據遼寧省環保廳日前發布的《省本級排污費征收公告》,截至目前,遼寧已對43家省本級企業征收排污費1771.8萬元,多為鋼鐵和電力企業。其中,位列前3位的分別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鲅魚圈鋼鐵分公司364萬元、鞍鋼集團朝陽鋼鐵有限公司196萬元、朝陽燕山湖發電有限公司155萬元。
近日,遼寧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今后,遼寧將執行差別征收,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1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2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此外,企業生產工藝裝備屬于淘汰類的,則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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