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禁燒要做到“三強化”
目前,正當夏收季節,農作物秸稈遍地開花。如何管控秸稈焚燒?筆者認為應做到3個強化。
強化政策法治觀念。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度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依據這條規定,筆者認為,各鄉鎮政府和當地派出所,應具有話語權、決定權和執行權,其理由是因為他們處于農業生產第一線,可以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問效于民,對區域環境現狀耳熟能詳,適合行政管轄范圍。
所以,建議自上而下延伸到鄉鎮政府及派出所,一旦發現哪個村哪塊地盤焚燒秸稈,就可以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就地處理,并引導農民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同時,要加強司法解釋,建立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授權﹑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負責的責任主體,從根本上改變“有責無權、有權無責、權責分離、上下脫節”的局面,真正做到上下互動、整體推進、該管則管、該罰則罰、該禁則禁,推行城鄉一體化管理模式。
強化資源節約觀念。據媒體報道,山東幾位大學生自主創新,研發出蚯蚓以秸稈為食,產生的糞便發酵釀造的有機肥料,又反哺農作物的蔬菜種植,松軟土壤,形成了循環經濟的生物鏈條。那么,我們也可以借鑒類似這種生物技術成果,積極探索秸稈棄之為廢、收之為寶的新路徑,將每年產生的秸稈變成再生資源,進行循環利用,真正做到節約資源。
強化環境友好觀念。焚燒秸稈污染大氣環境,危害居民身體健康。筆者認為,應該通過大張旗鼓地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充分認識秸稈焚燒的危害性、禁燒秸稈的重要性,以及科學處置秸稈的必要性。要強化環境質量黨政同責、明確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各負其責、履職盡責、失職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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