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傾倒太湖帶來哪些反思?
蘇州市公安局近日接到群眾舉報,有8艘船只停靠在吳中區金庭鎮碼頭,欲向廢棄的宕口堤岸傾倒垃圾。經立案偵查發現,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發,宕口堤岸已被傾倒垃圾約1.2萬余噸。這些垃圾都來自上海。7月6日,犯罪嫌疑人孫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審。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些垃圾為何傾倒太湖?怎樣遏制跨地區非法轉移垃圾?本報為此特邀約相關人士撰文,闡述觀點,以饗讀者。
革除垃圾非法轉移的動力
發生這樣的垃圾轉移如同走私一樣,其動力是經濟利益。要反思垃圾管理的制度設計,革除垃圾非法轉移的動力,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事件發生。
◆徐海云
上海垃圾偷倒江蘇事件,從公開報道看,這不是偶發事件,去年也有發生。另據新華報業網2016年1月報道,上千噸上海垃圾被運至無錫傾倒,事后處置費逾百萬元。這是已經發現的,也許還有未發現的。針對此次事件,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探討。
首先,要建立嚴厲處罰制度,打擊垃圾非法轉移和偷倒一般垃圾的行為。目前,國家對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有嚴厲處罰措施,但是對一般廢物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個人非法轉移和偷倒行為還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或處罰太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調,“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含3噸以上的”,即構成刑法第338條的嚴重污染環境罪。而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但目前許多地方還沒有對一般垃圾私自跨地區轉移處理作為處罰規定,有些則剛開始規定。如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規定,“不得擅自將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轉移至本省處理”。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擅自收集、運輸處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般垃圾轉移過程中流動性和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除了重罰外,鼓勵公眾監督也是有效辦法。例如韓國實行垃圾計量收費后,為打擊個人偷倒垃圾,一方面重罰,另一方面鼓勵民眾舉報,規定將罰款的80%獎勵給舉報者。
其次,要反思垃圾管理的制度設計,革除垃圾非法轉移的動力,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事件發生。發生這樣的垃圾轉移如同走私一樣,其動力是經濟利益。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環境保護要求的差異造成不同地區垃圾處理成本的差異,這種差異增大就會產生一般廢物的轉移動力。一些發達國家為了抑制垃圾地區間轉移,采用非完全計量收費,如將一般垃圾收費分解成兩部分,即固定部分和變動部分。固定部分并不與垃圾量直接掛鉤,如生活垃圾收費根據住房面積,其它一般廢物根據生產規模等;而變動部分與垃圾量直接掛鉤。這樣操作之下,單位垃圾量收費顯著降低,垃圾跨地區轉移的經濟動力也就消除了。
最后,應該正確認識垃圾減量的目標要求。曾幾何時,上海市曾經將生活垃圾減量化工作作為上海市“十二五”規劃中確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明確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目標,以2010年為基數,每年減少5%,至2015年確保人均生活垃圾處置量減少20%,到2020年力爭減少50%。但是,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很多垃圾都是由人的消費產生的,如果人口增加,同時又千方百計擴大消費,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垃圾減量目標是想當然的想法,也許這才是發生垃圾異地傾倒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地方不僅不切實際地提出垃圾減量化具體指標要求,還提出超量征收較高處理費的經濟措施。這些措施也許初衷是好的,但實際結果可能助長垃圾跨地區非法轉移發生。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