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開展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更新時間:2016-07-08 09:54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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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近日制定出臺十堰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對行政區域內的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考核,并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
辦法將十堰市分為兩類區域進行考核:Ⅰ類區為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Ⅱ類區為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除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外,考核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2016年完成空氣自動站建設,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對外發布數據,作為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考核站點,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考核。
辦法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考核指標,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依據今年十堰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中環境空氣質量指標,綜合計算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所得結果為負值將予以處罰,正值進行獎勵,獎罰標準參考值為10萬元/(微克/立方米)。對于PM10、PM2.5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區域,若計算結果為負值,不進行處罰。
十堰市環保局每月公布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每季度公布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以年度進行結算。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統籌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擠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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