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發電現行國標難解鄰避困局
國家“十二五”規劃將垃圾焚燒提到了重點發展的高度,到“十二五”末,中國已建成300座垃圾焚燒廠。然而,爭議卻從未停止。2014年5月10日,杭州一些市民上街抗議規劃中的垃圾焚燒廠建設。2016年10月份,高陵焚燒廠出現大規模的鄰避運動等等。
新國標能否消弭爭論?
垃圾焚燒爭議不止,《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于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十三年后再度修訂,業界早已翹首企盼。總體來講,新國標的修訂,信息更加全面,例如在爭議頗多的選址環節,需要考慮當地環境和居民的健康影響等因素,這是第一次見諸案牘;要求也更加嚴格,煙氣排放物的在線監測從“日平均值”變為“時平均值”。但是,顯然與亦是當時發布、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修訂版相比,這部新國標缺少了業界期盼的嚴格性,同樣一些條款不具現實可操作性。
在近四年時間里,我們曾先后向28個環保部門申請過生活垃圾焚燒廠排放數據的信息公開,也對多個垃圾焚燒廠進行過實地調研。對比現實中民怨的問題,此次國標修訂未能對癥下藥,在有些方面甚至南轅北轍。
在入爐廢物上,對比舊版。新國標在第六條第一點中,明確列出入爐廢物是混合收集的垃圾,暫且不說此舉會致使垃圾分類再無動力,而且,混合垃圾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也被合法地入爐焚燒。
在這些入爐廢物中,不僅包含一般工業垃圾,還包含了經過消毒的醫療垃圾、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這讓我想起在調查江浙一帶垃圾焚燒廠時看到的情況,無一例外在這些焚燒廠的垃圾儲存池內看到了大量工業垃圾。工業垃圾成分復雜,無疑加劇了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排放控制的難度。
新國標對上述入爐廢物的放開,無疑是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釋放的信息就是工業垃圾都可以入爐了。
除了入爐廢物的放松,公眾尤為關注的是垃圾焚燒廠產生的三廢,即廢氣、廢水和廢物(爐渣和飛灰,前者是垃圾焚燒后產生,飛灰是在煙道里產生,含有大量重金屬和二惡英)的排放和處置要求。
新國標有進步,亦有不足。新國標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尤其是煙氣排放要求中,二惡英的排放被提到和2000年頒布的歐盟垃圾焚燒指令標準限值同樣的要求,可以實現在線監測的煙氣排放物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要求是時平均值,之前是日平均值。但是,不足之處依然存在。
首先是廢氣。霧霾當前,新國標對于顆粒物的排放要求并沒有包含大家非常關注的PM2.5,沒有硝基多環芳烴、多氯聯苯、六氯苯、多溴聯苯醚等致癌物的監測。而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比2013年《山東省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部分軋鋼產業和2011年環保部發布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還要寬松。
對于公眾非常關注的二惡英和重金屬排放問題,新國標在檢測頻率方面卻無法讓人放心。一座常年運行的垃圾焚燒爐,每年的二惡英檢測卻只有一次,又是沒有監督性監測要求的(監督性監測是要政府財政出錢,環保部門委托或者招標檢測機構的檢測)。一次的排放收集檢測如何能代表常年的運行狀況呢?
飛灰,則是另外一個需要關注、卻未進入公眾視野的排放物。這種含有大量重金屬和二惡英的固體廢物,勢必要按照危險廢棄物的管理來執行。但是新國標對飛灰的最后處置,不管是進入填埋場還是水泥窯,卻未有明確的要求。而從過去數年,民間環保組織申請公開十余座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飛灰轉運和處置的信息時,沒有一個焚燒廠和環保部門公開過相關信息。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由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在新版名錄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醫療廢物焚燒飛灰的處置環節被豁免,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中6.3條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再來看看環保部門對垃圾焚燒廠排放情況的監管。在28個曾被我們申請信息公開的環保部門中,令人非常沮喪的是,只有一家公開過二惡英和重金屬的數據,而且只有一年的數據。
2016年,蕪湖生態中心發布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的信息公開與污染物排放報告中,我們能看到截至2016年2月全國(除港澳臺)已運行垃圾焚燒廠共231座,分布在全國29個省份,105座通過各省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排污信息,不足50%。2015年9-11月向全國33個市、區級環保部門申請了64座垃圾焚燒廠“2015年十項大氣污染物1-3季度監測數據”,僅獲得6座焚燒廠的二惡英檢測數據,且有2座超新標準0.1ngTEQ/m3。
不管新國標有多么嚴格,對于監管的信息,環保部門如果不能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監督的話,那么無論是企業自行監測的信息,還是環保部門的官方檢測都將毫無意義。
要想更好地控制生活垃圾焚燒污染,除了接受公眾監督外,根本是要從源頭上做好垃圾分類,結束中國目前焚燒混合生活垃圾,尤其是焚燒廚余、含氯塑料等產品和有毒有害垃圾,禁止一切工業垃圾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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