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已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環評審批
環境觀察:解決環境問題要真抓真干
本報記者王昆婷1月19日北京報道環保部今日對山西省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督促臨汾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約談認為,臨汾市大氣環境突出問題有:
一是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臨汾市2016年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濃度均值較2015年分別上升33.3%、25.4%、29.7%、3.1%、19.3%和11.1%,空氣質量6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2016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1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大氣環境質量已連續兩年呈現惡化趨勢,形勢嚴峻。
二是焦化、鋼鐵等工業企業違法排污。臨汾市目前有焦化企業20余家,部分企業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未按要求提標改造,或裝煤、推焦、熄焦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標排放嚴重。同時大量焦化廢水未經處理達標就用于熄焦,導致廢水蒸發排放,污染問題突出。近期重污染天氣應急督查發現,山西焦化集團公司6條生產線脫硫脫硝設施仍未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排放,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超標0.6倍。三維瑞德焦化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超標97倍。臨汾萬鑫達焦化熄焦廢水揮發酚、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超標69倍、8倍和125倍。臨汾晉能焦化熄焦廢水揮發酚、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超標495倍、5倍和13倍。
鋼鐵行業球團設備普遍沒有建成脫硫設施,部分鋼鐵企業高爐及燒結機上料、落料口無密閉設施,物料露天堆存,廠區地面積塵嚴重。亞新集團中升公司球團工序未建脫硫設施,燒結工序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
三是散燒煤及鍋爐污染管控不力。臨汾市沿汾河平川六縣(市)冬季采暖用煤數量大,對煤質監管不嚴,燃煤污染排放嚴重。抽查發現,臨汾市2016年冬季居民用煤含硫率均值達到約1.6%。臨汾市區86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無脫硫設施,燃煤煤質差,污染排放嚴重。堯都區海姿供熱公司兩臺100蒸噸鍋爐僅建有水膜除塵脫硫一體化裝置,脫硫裝置基本沒有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襄汾縣供熱公司兩臺40蒸噸鍋爐未提標改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且擅自停運在線監控設施,逃避監管。翼城首旺煤業公司鍋爐除塵設施運行不正常,煙塵排放超標。
四是綜合督查整改不到位。2016年5月,環境保護部組織華北環保督查中心會同山西省環保廳對臨汾市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并于當年8月進行公開反饋。督查指出的焦化企業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滯后、鋼鐵企業除塵設施運行不正常、工礦企業揚塵污染明顯、城鄉接合部小企業污染突出等涉及大氣污染問題,均未整改到位,一些問題甚至更加嚴重,加劇了冬季大氣污染程度。
五是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力。2016年入冬以來,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尤其是SO2濃度均值嚴重超標。但臨汾市未及時向社會發布預報預警,也未采取有效的針對性控制措施,應對工作被動。
約談指出,為切實督促臨汾市加快整改,盡快降低大氣污染程度,回應社會關切,環保部決定暫停臨汾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民生及節能減排項目除外),并要求山西省環保廳以及臨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同步執行。
約談要求,臨汾市應切實提高認識,按照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要求,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對長期超標違法排污的企業,要堅決按《環境保護法》要求,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整改方案應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保部,并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約談會上,臨汾市市長劉予強作了表態發言。他表示,對臨汾市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和存在的環境問題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針氈,將誠懇接受約談,正視問題,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強化整改,狠抓落實,嚴肅問責,盡快拿出方案,壓實責任,深化治理,確保大氣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
環保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華北環保督查中心負責人、山西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參加了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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