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污染防治不合格 領導將被追責
近日,由河北省水辦制訂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印發。
該《細則》的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2017年底前,石家莊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市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飲用水水源
要求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100%。若當月監測的全部指標的評價結果均為達標,則該水源當月的評價結果為達標,逐月達標的水源則本年度為達標水源;反之,若當月監測的全部指標的評價結果之一為不達標,則該水源當月的評價結果為不達標,該水源本年度亦為不達標水源。
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的遏制情況
要求各市地下水考核點位的水質保持穩定,不得出現質量退化點位。各點位監測頻率不得少于每年兩次,按平均值考核。
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
到2017年底,石家莊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城市建成區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一律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40%的重點鎮于2017年底前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95%左右。
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對污泥的處理處置方面,要求現有污水處理廠完善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改造。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節水型城市建設
(1)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到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推動完成“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
(2)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海洋環境保護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禁止在二類水環境功能區新設排污口,水質超標海域禁止新設增加相應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
到2020年,沿海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
未通過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有關領導干部將被追責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細則(試行)》明確指出,各地黨委和人民政府對本地落實國家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及考核結果負總責。
省級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水質改善明顯和進步較大的地區進行通報表揚。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省水辦會同省委組織部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暫停審批該地區有關責任控制單元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令相關部門對直接影響考核結果的重點排污單位和項目采取超常措施限產限排和應急強化處置;整改期滿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該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對于未通過2020年終期考核的地區,要加大問責力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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