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00t/d)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獲悉,近日黑龍江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00t/d)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具體內容
綏化市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00t/d)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材料的請示》(綏綠能〔2017〕2號)及附送的《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00t/d)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等材料收悉。我廳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本工程屬于新建工程,位于綏化市北林區。主體工程建設1臺400t/d循環流化床焚燒爐、1臺15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配套建設1座180m3/d滲濾液處理站、1座400m3貯煤庫、1座500m3灰倉、1座500m3渣倉、1座20m2危險廢物暫存間、1座空壓站、2臺機械通風冷卻塔、2個10m3儲油罐、飛灰固化車間、煙氣凈化系統、垃圾接收儲存及預處理系統、垃圾給料系統、點火助燃系統、垃圾焚燒系統、灰渣綜合處理系統、化學水處理及電力接入系統、雨污分流系統等。生產、生活用水取自呼蘭河地表水。工程總投資26975.0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465.87萬元。
2013年8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對《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黑環審〔2013〕237號)。2015年6月,環評批復中的“1臺400t/d循環流化床爐垃圾焚燒爐及配套設施”建成并投入試運行。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主要發生了如下變更:
1.貯煤庫、輸煤系統處理后的氣體由“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變更為“通過垃圾倉和卸料大廳負壓廢氣收集系統引至焚燒爐”。2.灰倉、渣倉處理后的氣體由“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變更為“通過20米高倉頂排放”。3.除臭方式由“采用生物滴濾床除臭系統”變更為“采用植物液除臭噴霧裝置”。
以上變更不屬于重大變動。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煙氣經SNCR系統脫硝、半干法脫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除塵后通過80米高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在線連續監測系統。采取“3T燃燒”控制技術避免和減少二噁英產生,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設施后通過樓頂煙道排放。
(二)垃圾運至封閉廠房后送至負壓垃圾倉和卸料大廳,垃圾倉的通行門為雙層密封門,在垃圾運輸廊道設置了植物液噴射系統。滲濾液通廊及泵房、調節池采取密閉式并設置機械送排風系統,惡臭氣體引至焚燒爐。在垃圾倉側壁平臺設置活性炭除臭裝置及15米高排氣筒,廠區四周種植樹木。
(三)貯煤、煤破碎、垃圾卸料平臺(含垃圾倉)、燃料(煤、垃圾)輸送系統、灰倉、渣倉、消石灰倉均為全封閉式結構,灰倉、渣倉、消石灰倉頂部設有布袋除塵器。飛灰輸送采用氣力輸灰裝置并通過管道輸送至灰庫,經加濕攪拌機加濕后裝車運至固化裝置。
(四)灰庫、飛灰固化車間、危廢暫存間、事故水池等地面進行水泥硬化防滲。初期雨水、垃圾滲濾液、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UASB反應器+膜生物反應器+納濾+反滲透)處理后回用于垃圾卸料區及車輛沖洗、廠區綠化、冷卻塔補水和冷卻用水補水,不外排。
(五)風機和空壓機的進出口及鍋爐點火排氣管加裝消聲器,高噪聲設備均安裝在封閉車間內并采取安裝減振降噪墊、配套隔聲罩、消聲器等措施。
(六)飛灰經水泥+螯合劑處理工藝固化后交由綏化市城市市容環境管理處處置。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經污泥濃縮機處理后送至垃圾焚燒爐焚燒處理。廢機油、廢布袋、實驗室廢液等危險廢物交由黑龍江辰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處理。危廢暫存間位于飛灰固化車間內,地面進行硬化及防滲處理。垃圾倉設置了事故風機,垃圾滲濾液泵采用1用1備設計,柴油貯存罐區設置了圍堰。
(七)企業制定了污染排放日常監測制度,在企業門口設立顯示屏,對主要運行工況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并向社會公示監測數據,建立了活性炭使用臺賬。
(八)根據綏化市北林區東富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和黑龍江省廣達土地測繪有限公司出具的廠區現狀圖,通過驗收組現場檢查,廠界300米環境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
(九)根據《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對紅興水庫水源地的影響分析報告》及技術評審會專家組的意見,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在紅興水庫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之外,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并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所排放的污染物對紅興水庫的影響可被環境所接受。據此,綏化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將紅興水庫重新作為飲用水源地的函》(綏政函〔2017〕29號),同意在綏化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將紅興水庫作為城市備用水源。
(十)企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并在綏化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黑龍江省瑞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驗收監測期間,焚燒爐鍋爐廢氣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一氧化碳排放濃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食堂油煙排放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廠界無組織廢氣的硫化氫、氨和臭氣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二級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環評批復總量指標范圍內。
(二)驗收監測期間,污水站出水水質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三)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要求。
(四)驗收監測期間,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產生的飛灰經螯合固化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關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進入垃圾填埋場的進場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該工程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該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投運后應進一步按照《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對紅星水庫、周邊村鎮、農田、農作物、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及危險廢物固化等工作,一旦出現污染及企業不正常運行情況,立即停產整改并對污染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內部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和事故應急系統,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運行情況和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開。
根據你公司承諾,2018年完成另一條1臺400t/d循環流化床焚燒爐建設工作,建成后工程整體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請綏化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環境保護事后監管工作。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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