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率先執行按月考核按月補償
記者從河南省環保廳今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公布了《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執行按月實施生態補償,通過階梯式獎罰的方式,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共分10條,分別就考核對象、考核指標、考核方式、資金補償和使用等做了規定。《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共11條,明確了4種類型的生態補償,分別是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生態補償、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生態補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河南段生態補償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生態補償,生態補償實行按月扣收和獎勵。
根據兩個辦法的規定,河南省將以“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為原則,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實施按月考核,兌現生態補償資金。在實行月度生態補償外,還將建立年度目標完成獎勵制度,獎勵辦法將另行制定。同時,明確規定各省轄市可參照兩個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內市對縣(市、區)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辦法。
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方面,河南省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細顆粒物(PM2.5)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三項因子作為考核指標,實行5級階梯相應扣收或發放生態補償資金。地表水責任目標考核斷面實行3級階梯生態補償,分別是目標值為Ⅰ~Ⅲ類、目標值為Ⅳ~Ⅴ類和目標值為劣Ⅴ類3級,明確每一級中,實行“優得越多、獎得越多,差得越狠、罰得越重”。
兩個辦法規定,河南省環保廳負責各省轄市和直管縣(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的核算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的扣收和獎勵額度,省財政廳負責生態補償資金的扣收和發放。省環保廳、財政廳每月5日前將向各省轄市和直管縣(市)政府通報上月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扣收和發放等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在資金用途方面,河南省規定,收取的生態補償資金除用于獎勵環境質量改善好的市縣外,結余資金將納入全省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償獎勵資金,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作為財政專項資金用于環境治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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