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方案公示
日前,市環保局公布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將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928萬元進行分配。為接受社會監督,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31日-8月7日,聯系電話0539-7206399。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省環保廳《關于下達2017年省級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由各縣區根據擬分配數額提報擬補助項目,經相關業務科室審核、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確定具體補助項目和數額,并由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報省環保廳、財政廳備案后確定最終分配方案。
根據分配原則和方案,對2016年底完成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并備案上報省環保廳的企業和上報省廳備案的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給予獎勵。經縣區審核、第三方專家集中審核最終確認相關檔案資料齊全的企業,按照因素分配法,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獎補標準按照省環保廳、財政廳分配標準執行,且獎補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50%;超低排放燃煤鍋爐獎補,每蒸噸獎補7萬元,但獎補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50%;錯峰生產企業獎補按照省環保廳、財政廳分配標準執行。
據介紹,此次補助范圍為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涉及企業10家,項目22個,合計423兆瓦;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涉及企業23家,項目27個,合計528.7蒸噸;水泥行業錯峰生產企業4家。
補助標準是啥?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檔案資料齊備的項目,每兆瓦獎補3.5萬元,獎補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50%,共獎補1481萬元。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201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檔案資料齊備的項目,每蒸噸獎補7萬元,獎補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50%,共獎補3000萬元。水泥行業錯峰生產企業:2016年實施錯峰生產并上報省廳備案,相關檔案資料齊備的企業,按照生產規模,每家企業獎補111.75萬元,共獎補4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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