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多年 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為何依然嚴峻?
◆巢湖近年來雖經數百億資金投入治理,但水體富營養化狀態仍未完全遏制
◆南淝河和十五里河貢獻了大部分的入湖污染物,二者穿過合肥城區,人類生產生活不斷積聚的污染已遠遠超出了河流自身的承載能力
◆南淝河等流域污染的這一成因雖顯而易見,卻并未在近年環巢湖開發建設過程中引以為鑒
◆為巢湖劃定一、二、三級保護區,延宕近3年之久,依然停留在基本原則的表述上,不僅各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覆蓋哪些城鎮至今沒有對外公布,更沒有針對建設項目明確的禁止或準入清單
◆當地也在行動,巢湖治理階段性成果已然體現,然而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項世界性難題,并非一日之功,不容絲毫懈怠
環保督察曝出“巢湖之痛”
“破壞濕地、侵占湖面、入湖污染量大”、“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不久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安徽省進行督察反饋時指出,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作為受人類干擾強烈的我國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近年來雖經數百億資金投入治理,但水體富營養化狀態仍未完全遏制。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巢湖流域采訪時發現,大量位于巢湖核心保護區的地產開發項目“與湖爭地”,一大批謀劃待建的開發項目將擠壓環境容量,并勢必抵消多年來之不易的治湖成果。
據本刊記者了解,針對督察中存在的問題,合肥市正在積極整改并深刻反思。嚴守巢湖的生態紅線,遏制沿湖開發刻不容緩,這也是合肥這座“大湖名城”擁湖發展必須完成的功課。
環湖開發致濕地面積驟減
由合肥濱湖新區沿環湖大道向巢湖市方向,先后經過巢湖兩條重要的入湖河流——南淝河和十五里河的入河口。站在兩條河的河口大橋上,《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看到,入湖河流與湖體顏色區分明顯。入湖口的湖面上漂浮的大量藍藻向湖區蔓延,目力所及,湖面猶如被刷上了厚厚的綠漆。
近年來巢湖水華高發,環保督察組通報的一組數據凸顯藍藻治理的緊迫:2015年最大水華面積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42.2%,為近八年最高;2016年水華最大面積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積的31.2%。
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體總磷濃度和富營養化狀態指數同比均呈上升趨勢。合肥市環保局專家介紹,南淝河和十五里河水質多年處于劣V類,貢獻了大部分的入湖污染物,這兩條河流流入的巢湖西半湖是巢湖富營養化和藍藻泛濫的重災區。“入湖污染量大”也是此次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之一。
根據安徽省“水十條”的相關要求,經過治理,十五里河和南淝河分別要在2017年和2020年達到V類水。但在采訪中,合肥市環湖辦的一位專家坦言,要實現這一目標“目前來看難度極大”。今年4月,由于十五里河流域水質改善不力,合肥市被安徽省環保廳實行流域限批。
環保專家分析,南淝河和十五里河治理難度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這兩條河流穿過合肥城區,流域建設規模急劇加大、人口快速增長,人類生產生活不斷積聚的污染已經遠遠超出了河流自身的承載能力。
然而,南淝河等流域污染的這一成因雖然顯而易見,卻并未在近年環巢湖開發建設過程中引以為鑒。本刊記者沿著合肥市濱湖新區的方興大道一路向西遠望,一排排高聳的塔吊猶如橫空出世的機械叢林,高層建筑鱗次櫛比,瀕臨巢湖岸線。
1000多年以前,巢湖的水域面積達2000平方公里。從清代開始,大規模圍湖造田,上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是圍湖造田第二個高峰,目前巢湖在常態水位下水域面積僅有780平方公里。新世紀以來,濱湖新區的建設對巢湖濕地空間的擠壓仍在持續。
督察組調查發現,2016年合肥市濱湖新區違法審批,將14萬平方米防浪林臺用作建筑垃圾消納場,防浪林臺內濕地已被填平,喪失生態功能。濱湖新區還將派河口天然濕地違規用作建筑垃圾消納場,占用濕地60萬平方米。
環保專家指出,臨近岸線大量圍湖造城,勢必增大巢湖本就嚴峻的生態壓力。單從生活污水處理來看,即使排放水質達到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最高排放標準,多數指標也僅相當于地表水劣Ⅴ類標準。
不僅如此,環保部門的一項調查顯示,合肥市政管網收集的初期雨水COD高達800~1000毫克/升,遠超污水排放標準10倍以上。一些來自大排檔、洗車行的污水往往經過雨水管道直接流向巢湖,而這都與城市建設和迅速擴張密切相關。
巢湖治污《條例》頻頻被“讓路”
2011年行政區劃調整后,巢湖成為合肥的“內湖”,合肥“大湖名城”的加快建設和域內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巢湖面臨更大的環境制約,污染風險加劇。
2014年7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條例》明確規定: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一千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萬米及沿岸兩側二百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為巢湖劃定一、二、三級保護區,是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法規的核心條款之一。延宕近3年之久,這項工作依然停留在基本原則的表述上,不僅各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覆蓋哪些城鎮至今沒有對外公布,更沒有針對建設項目明確的禁止或準入清單。”安徽省環保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本應成為巢湖生態環境保護的安全底線,卻被束之高閣,以至于萬達文旅城等位于巢湖一級保護區、《條例》頒布前開工的大型地產開發項目,在《條例》頒布后照樣不需作任何調整而如期建成。
難以阻擋的不只是地產開發項目。合肥市規劃局、旅游局牽頭編制的《環巢湖國家旅游休閑區總體規劃》中謀劃的8個旅游綜合體和主題公園項目,也全部規劃在巢湖一級保護區涉及的街道和鄉鎮。巢湖市新近規劃的巢湖半島國際健康城2016年下半年集中簽約了38個項目,多家開發商紛紛搶占巢湖半島,規劃項目占地面積數萬畝。
環保督察組在通報中指出,2013年合肥市以實施巢湖沿岸水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的名義,將原本連成一片的濕地從中隔斷,預留部分區域作為濱湖新區旅游碼頭用地。2014年又以實施濱湖濕地公園工程名義,在近兩公里的湖岸違法建設“岸上草原”項目,還以建設防波堤名義圍占湖面,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其中約2000畝湖面已經用作旅游開發。
對此,安徽多位環保專家指出,表面上是《條例》頒布與專項規劃制定誰先誰后的問題,本質上還是環保與發展沖突時誰讓路的問題。“環保問題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安徽省委在督察反饋后,對發現的問題明確表態“全面認賬、全面整改、全面盡責”。據了解,合肥市已經積極開展整改措施,立刻制止濕地損毀行為,取締巢湖堤邊濕地沖灘拆卸船只的違法行為,加快灘涂生態修復,編制實施《環巢湖濕地總體規劃》;完善提升四條重污染河流治理達標方案,確保按照既定計劃如期達標;全面排查整改擬劃定的巢湖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項目,配套建設、規范運行污水處理設施或實施生態修復,杜絕污水直排巢湖。
治污攻堅還須久久為功
問題多多,并不表示合肥市毫無作為。《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合肥市“擁湖入城”后,為有效控污,在先期啟動巢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基礎上,又實施環巢湖生態保護與修復一至四期工程,已完成投資160多億元。
數據顯示,“十二五”末期巢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為13.2萬噸和1.14萬噸,相較于“十二五”初期分別下降了13.5%和19.4%,而在此期間巢湖流域經濟總量提高53%,目前合肥市的月工業總產值相當于2005年全年總量。對此,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認為,在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巢湖水污染沒有加重,而且逐漸好轉,作為發展中地區是難能可貴的。
“巢湖治理階段性成果已然體現,然而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項世界性難題,并非一日之功,不容絲毫懈怠。”采訪中,安徽省環保廳副廳長賀澤群表示,當下巢湖入湖排污量已遠遠超過了水體環境容量。未來一個時期,巢湖流域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期,城市人口快速集聚,污染排放負荷仍將高位運行,污染增量壓力十分巨大。
“應該以全面控污與生態修復為核心,保護優先于發展。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劃定生態紅線具體范圍,越拖只會越被動,也會消解治理的成果。”他告誡。
安徽省環科院水環境研究所所長匡武認為,逐步消失的環湖濕地也是加劇巢湖生態惡化的重要原因,“把巢湖比作人的話,淺灘濕地對于湖泊來講就是腎臟。現在腎臟功能衰竭,歷史欠賬一旦形成,要想恢復就不是一朝一夕的問題。”
對于巢湖治理的經驗教訓,合肥市委、市政府也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為綠色發展理念落實不夠,存在重利用、輕保護現象,同時片面強調大湖治理需要一個過程,對環境保護產生畏難情緒,對治理的緊迫性認識不足,缺少危機意識,也沒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切實將生態環保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不夠完善。
針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合肥市制定了掛圖作戰的整改方案,研究出臺巢湖“一湖一策”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巢湖管理局的職能作用,落實流域內環保責任;清理違規圍占湖面旅游開發項目,加大環湖濕地保護和修復力度;在巢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獲批和巢湖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具體范圍劃定前,暫停審批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
合肥市委書記宋國權表示,未來要在生態環境容量上過緊日子,合理管控環巢湖區域城鎮結構和人口規模,推動產業布局、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不斷優化巢湖流域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形態。確立資源利用上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以水定城、以水定產,制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強化生態環境硬約束。設定禁止開發的岸線、河段、區域、產業,實施更嚴格的管理要求,確保巢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日益向好。
賀澤群說,治理巢湖是一場攻堅戰和持久戰,沒有輕巧和一般化的捷徑,現在放松今后則難以預期,唯有綜合施策、久久為功、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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