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級督察問責不含糊
河北省日前召開了省環保督察工作專題匯報會,聽取近期河北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組對承德、張家口、唐山、保定、邢臺、邯鄲6個設區市督察進展情況,通報了督察廊坊、滄州兩市移交問題線索的環境保護問責情況。
6組收到近兩萬件舉報
7月26日~8月2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6個環保督察組陸續完成對承德、張家口、唐山、保定、邢臺、邯鄲6個設區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至此,河北省實現了省對市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
據統計,6個環保督察組在督察承德等6市期間,共接到群眾信訪舉報環境問題19982件,其中電話舉報7321件,短信舉報12364件,信件舉報297件,目前舉報案件已全部轉交有關市辦理。
6個設區市均按照督察組“舉報問題轉辦不過夜、限期整改件件有著落”的要求,堅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邊查邊改,舉一反三。截至8月28日,6個市共辦結17019件,辦結率為85%,移交司法機關35人,問責處理210人。
在近兩萬件的環境舉報中,反映大氣污染的信訪舉報最多,共11017件,占全部舉報案件的55.13%;其他依次為水污染3768件、固廢污染2533件、噪聲污染2233件、生態破壞1469件,其他類型舉報263件。
從地域劃分看,保定市督察組收到信訪舉報最多,共7112件,其次為唐山市、張家口市。
從整改看,保定市力度大,共辦結6598件,關停取締企業1659家,問責139人,移交司法機關兩人。邢臺市、邯鄲市速度快,分別辦結772件和952件,辦結率分別為99.87%和99.5%,關停取締企業分別為131家和125家,邢臺市移交司法機關5人,邯鄲市問責16人移交司法機關3人。
廊坊市問責33名責任人
廊坊市、滄州市專門成立調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針對督察期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客觀、全面的調查。目前,調查問責工作已經結束,廊坊市共對33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其中涉及處級干部7人、科級干部19人、科級以下干部7人;問責人員中給予黨政紀處分13人、誡勉談話4人、批評教育14人,另有兩人由單位自行處理(非黨員非監察對象)。
督察組向廊坊移交9個問題線索,33名責任人被問責。
因“廊坊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服役期滿后未開展封場工作,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問題,廊坊市環衛局3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因“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超標,市區兩座應急污水處理站進水水質嚴重超標”問題,廊坊市建設局4名負責人被追責。
因“市水務局對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不清”問題,廊坊市水務局兩名負責人被追責。
因“市衛計委對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底數不清,處置不規范”等問題,廊坊市衛計委4名責任人被追責。
因“市商務局在報廢汽車回收管理中未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等問題,廊坊市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科科長被行政警告;市商務局副局長被誡勉談話。
因“市農牧局‘三區’劃定工作滯后,畜禽養殖污染監管缺失”等問題,市農業局畜牧科科長被行政警告;市農業局原調研員被誡勉談話。
因“固安縣垃圾填埋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超負荷填埋垃圾”問題,固安縣環保局、固安縣環衛局4名責任人被追責;固安縣環保局監察五隊兩名非黨員非監察對象,由所在單位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因“永清縣垃圾填埋場未建成即開始填埋,無污染防治設施”問題,給予永清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原主管環衛工作副縣長)、園林環衛局原主管副主任科員黨內警告;永清縣環衛局局長被批評教育并責令做出檢查。
因“香河縣安潔垃圾填埋場未完成建設即開始進行垃圾填埋,未辦理環保驗收”問題,香河縣環保局、香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香河縣環境衛生局4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3個部門4名主管副局長被批評教育。
滄州市問責12名處級干部
滄州市對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核查情況后,對46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其中涉及處級干部12人、科級干部18人、科級以下干部16人,問責人員中給予黨政紀處分21人、誡勉談話10人、約談15人。
督察組向滄州市移交10個問題線索,其中9個進行了環境保護問責。
因“滄州市運東污水處理廠數據造假”問題,滄州市供排水集團副總經理被約談;排水公司經理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運東污水處理廠原廠長被給予記大過處分并被免職,降為普通維修工;對4名職工給予記過處分。
因“滄州市運東、運西兩個垃圾堆肥廠,長期違法堆存垃圾,造成周邊地下水污染”問題,滄州市環衛系統3名局長被約談,3名主管副局長、副書記被誡勉談話,運東垃圾處理場場長、運河區建筑垃圾管理站負責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因“城區排入污水處理廠污水水質嚴重超標”問題,滄州市城管局局長、新華區環保局局長被約談;新華區環保局、市城管局4名責任人被追責。
因“滄州市工信局淘汰落后產能、煤炭壓減工作不實,存在虛報現象”問題,滄州市工信局、獻縣發改局、泊頭市發改局3名副局長分別被誡勉談話;上述三單位3名具體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因“滄州市醫廢處置中心項目驗收存在漏洞,危險廢物超期積存”問題,滄州市衛計委衛生監督局副局長、滄縣環保局兩名副局長被約談;上述兩部門3名具體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因“市水務局入河排污口審批和監管嚴重缺失”問題,滄州市水務局副局長被約談,兩名具體負責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因“滄州市高速公路服務區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問題,滄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被約談;3名分管領導分別被誡勉談話;滄州市交通局公管處處長、陸達公司總經理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因“滄東經濟開發區治污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問題,滄縣縣長、滄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被約談。
因“滄州市農業局沒有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問題,市農牧局副局長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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