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于進一步強化2017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前,寧夏環保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2017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全區工業鍋爐實施停產措施,2018年3月底前,全區除水利工程外的土石方施工全部停工。并采取重點企業錯峰生產、駐場監管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強化2017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與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商務廳、能源局、質監局:
2017年8月以來,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要求,全區各地積極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組織開展“排查整治、集中執法、強化督查”三項專項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受諸多因素影響,1-10月,全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同比仍不降上升,尤其進入冬季后,由于燃煤量增加和不利氣象條件等因素,各市大氣污染進一步加重,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仍十分嚴峻,完成2017年環境空氣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較2013年下降10%的目標,任務異常艱巨。為進一步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國家、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現就進一步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冬季采暖期季節性燃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劇增,是環境空氣質量下降的主要因素。加強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對完成2017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目標至關重要。各地、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抓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采取果斷、有力舉措,堅決完成國家、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改善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采取果斷有效措施,切實抓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
(一)強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對應淘汰而未淘汰的鍋爐要列出清單,承擔居民供熱的,必須按規定使用低硫低灰分的清潔煤,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正常運行且穩定達標排放;小型工業燃煤鍋爐在冬季采暖期必須實施停產措施。各市縣政府及住建、環保、工信等部門要嚴格監督落實,對在用鍋爐使用劣質煤、排放不達標的單位實施高限處罰。加大煤炭質量整治力度。質監部門要對全區煤炭經營企業、經營戶和用煤單位儲煤場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鍋爐用煤強化煤質管控,通過專項檢查、抽樣檢驗,對銷售不達標煤炭的單位嚴厲查處,已經儲備的不合格煤炭要責令限期清運更換。完成配煤中心建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要加快城區配煤中心設置和建設,從源頭保證清潔煤供應。嚴格監管散煤使用。各市縣要對市區集貿市場、城中村等散煤用戶進行排查整治,嚴禁使用劣質煤炭。
(二)強化城市揚塵污染防控。全面落實建筑施工6個100%抑塵措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地住建等部門要監督全區除水利工程外的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單位落實全部停工的要求。繼續加大道路揚塵控制。各地要根據氣溫等實際狀況,合理調度,優化道路洗掃、灑水、噴霧作業方式和時間,持續保持道路抑塵效果;同時公安、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車輛查處力度,確保物料運輸車輛按規定路線、時間密閉運輸,嚴厲打擊灑漏、帶泥上路車輛。嚴格落實縣、街道、鄉鎮、村分包責任制。目前已進入冬季秸稈、落葉大量產生的時期,各地街道、鄉鎮以及農牧、園林等部門要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實現對秸稈、垃圾、落葉禁燒的全方位監管。強化采礦區揚塵污染防控。國土等部門要切實監督賀蘭山東麓采砂采石企業落實揚塵防控措施,2017年11月16日起,全面停止砂石開采。
(三)強化重點企業排污整治。實施重點企業錯峰生產。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0日,工信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繼續實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自治區剛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對鑄造(不含天然氣爐、電爐)、鐵合金、磚瓦窯等重點企業實施錯峰生產。實施駐廠監管。對火電、石化、化工等重點企業和城市燃煤供熱單位從11月1日起,環保等部門實施駐廠監管,實行限煤質、限排放、限總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壓減工業排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內未能按期完成的工程項目,各地要責令相關企業全部實施停產治理,并對其實施處罰。加強工業園區、企業堆場揚塵整治。縣區政府及園區管理機構要監督企業落實煤場、料場、渣場等堆場全封閉、全遮蓋要求;特別是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園區,必須實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并采取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控。公安等部門要在確保完成2017年黃標車淘汰任務的基礎上,要加大對違規駛入禁行區、無環保合格標志車輛查處力度,禁止“冒黑煙”車輛(包括農用車)和機動車排氣不達標車輛進入市區主要道路,對違規車輛實行上限處罰。商務、質監等部門要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全區范圍內銷售的汽柴油達到國五標準,嚴禁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油品,并監督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自2017年11月1日起,未完成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停止運行。
(五)保持執法檢查高壓態勢。從環保廳近期開展的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執法攻堅行動來看,累計檢查企業602家,發現環境問題807個,分別實施罰款、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關停取締、移交公安等措施,對企業偷排、超排等違法排污形成了震懾,10月份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明顯有所改善。因此,各級環保、住建、農牧、質監、公安等部門要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大氣污染集中執法專項行動方案》要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區剛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明確的處罰規定,針對企業排污、城市揚塵、鍋爐煤質、秸稈禁燒、超標車輛等重點環節,采取超常規舉措,開展集中執法、聯合執法檢查,形成執法合力。要完善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企業,全部列出問題清單,嚴格執行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法規制度,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嚴打高壓態勢,著力解決惡臭擾民等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各地環境保護、氣象部門要推進區域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設,開展定期會商,提前研判趨勢,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測質量管理,建立空氣質量監測值班制度,每天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并通報地方政府。各地市政府要按照自治區政府新修訂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7〕127號),完善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部門要細化工業企業減排、施工工地停工、車輛限行等措施清單,并指導企業制定并上報應急減排方案,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和調控的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地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采取響應措施,削減重污染天污染物濃度峰值,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仔細梳理各項目標任務,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自治區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調度、半月現場會、月督查等制度,對于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不降反升或未明顯改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特別是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地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追究有關市縣、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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