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出臺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更新時間:2017-11-09 10:58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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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鄉市近日出臺了《新鄉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下轄縣(市)、區當月的優良天數相對于考核基數每少1天,就會被扣掉兩萬元的生態補償款。
為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空氣質量目標,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新鄉市制定了《新鄉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辦法主要用于對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縣(市)、區以及高新區、經開區、平原示范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考核。
新鄉市生態補償金按月度兌現,以當月河南省空氣質量平均值為考核基數。河南省下達給市的空氣質量目標主要考核3項因子: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細顆粒物(PM2.5)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如果當月PM10濃度超過考核基數,那么超過考核基數的部分每微克的扣收標準為1萬元/微克;當月PM2.5濃度超過考核基數的部分,實行扣收標準1萬元/微克;當月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相對于考核基數每減少1天,扣收資金兩萬元。
考核數據采用各縣(市)、區和高新區、經開區、平原示范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若發現數據造假行為,將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要求,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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