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開征水資源稅
更新時間:2017-12-14 09:57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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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統一部署,山西省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水資源稅改革,同時,原水資源費停止征收。
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后,按照“稅費平移”的原則,由原來征收的水資源費改為征收水資源稅,總體上不會增加居民用水和企業正常用水的負擔。開征之后,全省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0.5元/m3,地下水2元/m3。區別化的稅額標準設置和制度設計,可以有效發揮水資源稅的精準調節作用,倒逼高耗能企業節水,倒逼減少地下水開采,增強節水意識和動力。
山西省地稅局局長潘賢掌說,水資源稅改革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水資源的重要舉措。山西作為資源型地區,開征水資源稅,將有力推進資源的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據了解,新政規定,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征稅,對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稅,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征稅。
同時,對農村生活取用水、礦井安全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等情形不征收水資源稅。相反,對于地下水過量開采、超計劃用水以及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用水等情形,則從高確定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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