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劃定環保“責任田”
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臺《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以列明環保責任清單的方式,劃定環保“責任田”,嚴格落實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相比此前各級政府和市直部門的環保“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橫向上增加了黨委工作職責,將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結果以及各部門履職情況,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黨政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縱向上把適用對象從市級拓展至鄉鎮(街道),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后一公里”。
根據泉州市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職責規定》在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的基礎上,增加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例如,縣級以上和鄉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新增“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公安部門工作職責新增“參與屬地政府妥善處置火災、爆炸和泄漏等事故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等內容。
《職責規定》還新增了市、縣兩級黨委、政府聽取匯報機制,部門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督辦、調研、檢查工作制度。同時,要求市、縣兩級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本級各部門年度績效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察訪核驗并報效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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