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環保督察:主管部門緣何頻頻造假
開虛假證明騙取合法手續、用已建項目冒名頂替未建成項目、虛報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在日前通報的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一批主管部門造假問題再次被披露。
前三批中央環保督察中,主管部門造假問題就不是個案,曾曝出天津市靜海區水務局編造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湖南省湘潭、湘鄉兩級政府為讓一龍頭企業通過環保備案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
作為政府部門,本該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卻公然放縱甚至幫助被監管對象造假;本該依法盡職履責,卻以造假方式掩蓋自己的不作為。出現此類造假行為實屬不該。從造假方式來看,也是五花八門,深究原委,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情形:
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考核而造假。認為上級的檢查、考核就是走走過場,表面功夫做到了,報表數據合格了,就萬事大吉,根本沒有把貫徹國家環保決策部署放在心上和落實到行動上。
為了交出漂亮的成績單而造假。作為主管部門,平時沒有想方設法做好監管、做好服務,發揮職能部門應有的作用,到了檢驗工作好壞的時刻,便把沒有完成的項目、任務偷梁換柱,虛開證明讓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企業蒙混過關,沒有完成的指標虛報成合格指標,以達到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目的。
為了GDP指標而造假。環保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治理成效短期內不易顯現,而GDP指標增長則可立竿見影,成績顯現可謂“短平快”。為此,一些政府部門明目張膽地造假,對本該淘汰的落后產能網開一面,不履行環保責任。
如果說履責不到位、監管不到位是不作為,這種造假就是亂作為、濫作為,前者是失職,后者則是瀆職;前者是懶政怠政,后者則是庸政亂政,危害更大,影響更壞。
從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這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頻頻造假的行為可以看出,當前,一些地方責任意識不強,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唯GDP論的痼疾依然存在。這種造假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還極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執行力。
因此,對主管部門造假行為必須嚴懲,該問責的問責,該處罰的處罰,這樣才能切實督促地方政府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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